特定速度

特定速度

特定速度(Specific speed),也叫V速度,英文V-speeds ,用來表示飛行器的特定速度。這個速度因飛行器類別不同而不同(例如滑翔機、噴氣式飛機、太空梭有很大差異)。特定速度也會因為飛行器的重量、跑道情況和天氣因素有所波動。

名稱解釋

塞斯納150L(單引擎)的空速表 塞斯納150L(單引擎)的空速表

較小型飛行器的特定速度變化範圍較小,因此其特定速度通常印在空速表上;而較大型飛行器的特定速度變化範圍較大,因此其特定速度大多以圖表的形式記載在飛行手冊上,供飛行員查閱。

主要特定速度

V速度 描述
V1 起飛決斷速度,如果出現發動機異常或者火警的等危險狀況,飛行員需要放棄起飛,但若超出此速度,就必須要離地起飛。
V2 起飛安全速度,這是指具有兩台或以上發動機的飛機,在V1有一台發動機發生故障時,飛機能安全爬升的最低速度。
V2min 最小安全爬升速度(低於這個速度的情況下拉起機頭爬升,飛機將有失速的危險)。
VSO 最低飛行速度(在已打開襟翼的情況下,飛機低於這個速度將失速)。
VS 最低飛行速度(在未打開襟翼的情況下,飛機低於這個速度將失速)。
VFE 最大襟翼伸展速度(超過這個速度打開襟翼將有損壞飛機結構的危險)。
VNE 絕不超過速度(超過這個速度將有損壞飛機結構的危險)。
VNO 正常情況下最大巡航速度(在亂流中超過這個速度將有損壞飛機結構的危險)。
VR 機頭仰轉速度,飛行員開始拉機頭的速度,當飛機到達這個速度的時候,就已經產生飛機起飛所需要的速度以及升力。
VLOF 升空速度,在大型飛機上,拉起機頭仰轉到實際主機輪離地升空通常有一段時間間隔;升空速度是機輪離地時的速度。
註:V右邊的數字和字母均為下標

起飛決斷速度

起飛決斷速度,即v1,飛機在該速度上被判定關鍵發動機停車等故障時,飛行員可以安全地繼續起飛或中斷起飛,即繼續起飛或中斷起飛的距離都不會超過可用的起飛距離。通俗地講,在達到v1前機師判斷出故障將有足夠的跑道距離以解決問題;如果速度超過v1時,絕不能中止起飛,否則剩餘跑道不足以使飛機停下,很可能衝出跑道造成事故。在速度達到v1後出現緊急情況,飛機應起飛後調轉方向從起飛跑道上緊急降落或進行迫降。

起飛安全速度

起飛安全速度又稱起飛爬升速度(Takeoff Climb Speed),用符號V2表示,是當飛機在一發失效時達到離地面上空35英尺時應達到的最小爬升速度,以校正空速表示,由申請人選定,以提供按FAR/JAR 25.121(b)所要求的爬升梯度。此外,起飛安全速度不得小於和VR加上在飛機達到高於起飛表面 10.7米高度時所獲得的速度的增量。

巡航速度

巡航速度是指飛機在進入預定航線後連續飛行(即巡航)時所採用的速度,飛機的巡航參數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要根據飛機飛行的距離、所需的時間、載荷要求、飛行的安全性、發動機的耐久性和經濟性,以及氣候條件等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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