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著陸速度,又稱“接地速度”,指飛機著陸時機輪與地面接觸瞬間的速度。由水平速度和垂直速度合成,是降落傘的主要性能指標之一。由物體(人)耐受著陸衝擊的能力及使用的緩衝裝置決定著陸速度的大小。人用降落傘的著陸速度一般不大於7.5m/s,翼傘的著陸速度較大, 著陸時需進行雀降。
著陸速度要求
從開始著陸到接地,飛機需要採取的速度總稱為著陸速度。它包括進場操作速度、進場速度、進場著陸速度和接地速度。不說軍用飛機,對民航機規定的進場著陸速度是:在離地50呎(15米)處,以失速速度的130%通過。飛機通過這個地點的速度——進場著陸速度,事先要作為基準定下來。確定的原則是:無論是什麼飛機,都要保證對失速速度有富餘,便於操縱,在地面附近陣風等影響下也具有充分的安全性,等等。
不管怎么樣,著陸速度快,著陸距離就長,操縱就困難,這當然不好。所以,必須正確地掌握進場著陸速度。同時,正確地通過15米的高度也是一個基準,必須遵守。因此通過高度過高,當然到接地的距離就長,從而增加了著陸距離。
噴氣式飛機著陸速度
在噴氣式飛機的每次著陸過程中都必須考慮幾個特定的速度:(1)——著陸構型時的失速速度;(2)——著陸構型時失速速度的1.3倍;(3)進近爬升——這個速度確保在單發失效條件下進行復飛時有足夠的性能。必須限制飛機的重量以達到雙發飛機能具備2.1%爬升坡度的能力(對於三發和四發飛機的進近爬升坡度的要求分別是2.4%和2.7%)。這些標準的依據是飛機設定了進近襟翼、起落架收起,且工作發動機使用起飛推力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