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秘密保護法

特定秘密保護法

特定秘密保護法,有關旨在嚴懲泄露外交、防衛等領域國家機密行為的《特定秘密保護法》。

2014年10月1日:日本政府向自民党項目小組傳達了將施行日定為12月10日的計畫並獲得同意。

2014年10月14日,日本內閣通過一項有關《特定秘密保護法》的政令,公布特定秘密的界定和解除標準,並宣布這項法律定於2014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有輿論認為,該法侵害了日本國民的知情權,並可能成為推動日本走向戰爭的危險法律。 2014年12月10日,旨在強化日本政府對國家機密事項管控的《特定秘密保護法》10日起正式實施。日本各界擔憂該法的實施可能侵犯公眾知情權和新聞自由,各地示威遊行不斷。

法律定義

有關旨在嚴懲泄露外交、防衛等領域國家機密行為的《特定秘密保護法》。

檢查秘密指定是否妥當的監視機構成員中預計將不含民間人士和外部專家。行政機關肆意運用法律的可能性仍存,國民的知情權和新聞自由遭到損害的擔憂依然沒有消除。

檢查秘密指定是否妥當的監視機構成員中預計將不含民間人士和外部專家。行政機關肆意運用法律的可能性仍存,國民的知情權和新聞自由遭到損害的擔憂依然沒有消除。

主要內容

特定秘密分為55項

《特定秘密保護法》與外交、國防、反恐、反間諜相關的敏感信息都可以界定為“特定秘密”而不予公開,內閣大臣等政府部門主管官員可以決定哪些是特定秘密。

根據最新發布的《保密法》運用標準,可被指定為特定秘密的情報分為外交、國防、反恐和反間諜四大類,細分則可分為55個項目。其中,潛艇、飛機、武器彈藥研發信息和性能、利用無線電波和衛星蒐集的情報及圖像、外國政府和國際機構提供的信息等都可被列為特定秘密。

標準中寫道,政府將儘量縮小秘密範圍並縮短保密時間。但反對者批評說,這一規定形同虛設。因為《保密法》中已規定,“一旦泄密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情報”都可被指定為特定秘密,將擴大入選情報範圍。

運用標準中同時寫道,日本政府將在內閣官房新設“內閣保全監視委員會”,負責檢驗秘密是否得到妥善處理,委員會成員為各府省廳事務次官級官員。此外,內閤府還將設定檢驗監督特定秘密管理情況的“獨立公文書管理監”,並在其下設定“情報保全監察室”。《保密法》生效5年後,內閣將根據法律實施情況修訂運用標準。

這一法律規定,公務員等人員泄密將入獄至多10年;包括媒體記者在內,慫恿泄密的人將面臨5年監禁;經內閣允許後,特定秘密可保密長達60年。

獲批流程

2013年12月06日:國會通過;

2013年12月13日:頒布,當時規定自頒布之日起一年以內付諸實施;

2014年10月01日:日本政府向自民党項目小組傳達了將施行日定為12月10日的計畫並獲得同意;

2014年10月10日:內閣會議上通過有關施行日的政令以及規定秘密指定和解除方式的運用標準。

社會評價

官方表態

日本官房副長官世耕弘成1日在記者會上強調稱:“將切實推進準備工作,使得該法律能得到公正有效的運用。將盡到解釋責任加深國民的理解。”

民眾憂日本走向戰爭

2014年10月14日上午,部分日本民眾聚集在首相官邸前舉行抗議,要求廢止《保密法》。超過3000名日本學者警告,在限制和剝奪民眾知情權後,《保密法》將開啟日本通往“秘密國家”、“軍事國家”的道路。

《特定秘密保護法》實施引抗議

2014年12月10日,旨在強化日本政府對國家機密事項管控的《特定秘密保護法》10日起正式實施。日本各界擔憂該法的實施可能侵犯公眾知情權和新聞自由,各地示威遊行不斷。日本記者會議9日發表抗議聲明,指出《特定秘密保護法》極有可能遭政府恣意濫用,批判政府“堵住國民的雙眼、耳朵和嘴巴,剝奪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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