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日本政府於2013年8月27日確定了《特定秘密保護法案》的概要,該法將更加嚴厲處罰泄露特定機密情報的國家公務員等相關人員。當地時間2013年12月6日,日本政府通過特定秘密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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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自民黨該項目組表示,如果公務員等相關人員泄露法律中規定的特定秘密情報,那他們將會被處以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項目組負責人、原官房長官町村信孝也表示,在懲罰對象上,也會考慮對“新聞報導自由”作出規定。日本政府準備將這一法案與關於設立作為外交?安全保障政策司令部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日本版NSC)的相關法案-起,爭取在秋季的臨時國會上通過。屬於“特定秘密”這一範疇之內的有這樣四類,分別是“防衛”、“外交”、“防止安全威脅行動”和“反恐行動”。同時為了保證國民的知情權和“新聞自由”,法律對此進行了延伸解釋,其中明確寫入了公民最基本人權不受侵害等內容。對此,町村對記者們說:“希望法律能明確規定,正常的新聞採訪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該項目組預定在2013年9月將對自民黨內的看法進行歸納總結。
當地時間2013年12月6日,日本政府通過特定秘密保護法。當地時間6日深夜,在日本參議院參加《特定秘密保護法案》審議旁聽的一名中年男子,為了抗議日本首相安倍晉三領導的執政黨主導通過這一法案,脫下自己的鞋子從二樓的旁聽席上扔進會場,遭到東京警視廳的逮捕。
推行目的
《法案》打著嚴懲泄露國家秘密行為的旗號,卻對秘密的內涵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故意使《法案》存在涉及內容範圍大、制定標準模糊的問題,這為安倍濫用“危害國家秘密”一詞留下了非常大的空間,政府不僅可以自行把一些容易引起民意反對的特定信息定義為“秘密”,從而不讓民眾知道,也可借國家機器打壓與安倍政府相左的意見和反對的聲音。安倍急於要強推這個《法案》,是與近期準備通過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法案》密切相關,《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法案》變相要把“推行集體自衛權”這樣的權力集中在以安倍為核心的少數內閣手中,《特定秘密保護法案》則可保證安倍政府控制一切信息,在不為人知的情況下做出“實施集體自衛權”、導致戰爭的決定。二戰前和二戰期間,日本政府曾頒布有《軍機保護法》和《治安維持法》,這兩個方案都為當時的日本軍國主義政府打壓國內反戰之聲、掃除異己、發動侵略戰爭提供了殘酷的保障。戰後,這兩個《法案》都遭到了廢止。戰後制定的、日本現行憲法規定了公民享有知情權的民主權利。但安倍此舉,不僅公然違背了憲法,更將架空憲法,使憲法“徒有虛名”,為其下一步修改憲法中的相關內容做準備。
安倍上台以來所做的一切,沒有讓日本在順應時代發展的大路上越走越遠,反而離舊時那個軍國主義猖狂日本的歧路上越走越近。
《軍事報導·今日點擊》主持人:儘管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表示將設立第三方機構,對政府設定“特定秘密”的正當性進行監督,但日本媒體普遍認為,該法案為日本政府任意指定“特定秘密”創造了機會。再聯想到軍國主義統治時期日本的黑暗,安倍之所以固執,難道是被所謂的“家族榮耀”蒙住了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