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紅油走私案

特大紅油走私案

據2011年6月2日《中國青年報》報導,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轟動海內外的特大紅油走私案,走私集團頭子譚氏兄弟和4名核心人員受審。

查獲特大案

特大紅油走私案 特大紅油走私案

2010年6月7日,中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與香港海關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稱,兩地海關日前聯手破獲“1209”特大走私“紅油”案件。行動中,香港海關首次就走私“紅油”案件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凍結犯罪得益2億港元,為香港海關有史以來單一案件最高資產凍結,開創了香港海關通過內地走私案件發現走私團伙在港涉嫌相關違法行為的先例。

海關總署緝私局和深圳海關緝私局經過前期艱苦的情報經營,由海關總署緝私局統一組織指揮,日前調集近千名海關緝私警察和協勤武警在深圳、惠州等地統一行動,一舉破獲了“1209”紅油走私特大案件,打掉了以惠州譚氏兄弟為首的走私犯罪團伙,抓獲疑犯134人,查扣涉案槍械4支、鉛彈500餘發。

“1209”辦案期間,粵港海關依照兩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務實高效合作。特偵組發現涉嫌在香港供應走私“紅油”給譚氏團伙的犯罪線索,隨即通過粵港海關聯絡渠道由廣東分署轉交香港海關。香港海關據此開展深入調查,並於2010年5月3日至4日在香港開展大規模抓捕和搜查行動(港稱“海澄行動”)。行動中,香港海關首次就走私“紅油”案件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凍結犯罪得益2億港元,為香港海關有史以來單一案件最高資產凍結;開創了香港海關通過內地走私案件發現走私團伙在港涉嫌相關違法行為的先例。

據海關公布的統計數據,該集團被打掉後,珠三角地區紅油黑市價格每噸上漲了200元。

一審開庭

據2011年6月2日《中國青年報》報導,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轟動海內外的特大紅油走私案,走私集團頭子譚氏兄弟和4名核心人員受審。

深圳市檢察機關指控,從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譚氏兄弟夥同胡應高、鄭金水、譚玉波、譚慶濤等人總計偷運紅油16.9萬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3.3億元人民幣。另外,譚顯明還夥同他人向王某訂購併銷售走私紅油1.1萬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2千多萬元。另外,該集團還在廣東省博羅縣建立紅油脫色點,購買或租用15條流動漁船,夥同譚偉軍、胡應高等實施海上偷運走私紅油。

海關收受賄賂人員,利用職權給譚氏兄弟走私集團提供便利,包括不查緝其走私活動、隱瞞其走私活動的情報、放棄對該走私海域的查緝、將打擊行動的信息向其通報等。

目前,這起特大紅油走私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海關官員涉案

深圳市檢察機關指控,譚氏兄弟的另一罪狀是大肆賄賂海關工作人員,先後花費686萬元人民幣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這批海關人員都是當地海關的中高層幹部,其中包括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副處級調研員、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員、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主任科員、惠州港緝私分局副局長、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辦案科科長、惠州港緝私分局偵查科科長、深圳海關緝私局情報技術處副調研員兼三科科長、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七中隊中隊長等。

譚氏兄弟給10名海關官員的行賄金額,從4萬元到300萬元不等,按照與走私的關聯性強弱、職務的高低進行分配。其中最少的,是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副處級調研員鄭明強,僅受賄4萬元人民幣及一些菸酒;受賄最多的是黃煥光。

尤其惡劣的是,當時負責指揮調度深圳、惠州海域海上緝私行動的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處長黃煥光,從2008年5月開始,就像每月領工資一樣,從譚氏兄弟處領取走私紅油賺取的利潤。從一開始每月10萬元,到後來每月高達20萬元,而且每次領錢時,還附帶一瓶價值2萬元左右的洋酒“路易十三”。據統計,2008年5月至2010年1月,譚顯明和譚偉軍分19次送給黃煥光300萬元人民幣。

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員李惠龍,他早已清楚掌握了該走私集團走私紅油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情況,卻採取消極不作為的方式,放任、縱容走私犯罪;

惠州港緝私分局副局長楊國虎,則在獲悉海關針對譚偉軍走私紅油的打擊專項行動後,讓李惠龍把行動的情報泄漏給譚偉軍。

2010年11月20日,黃煥光因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相關信息

2016年1月10日,黃埔海關 打擊紅油走私行動,搗毀1個集海上偷運、加工脫色、銷售販賣於一體的紅油走私團伙,查證該團伙走私紅油近3800噸,案值約1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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