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洪水

特大洪水指由暴雨、急驟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海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重現期超過50年的洪水。

簡介

水文要素可以根據降水量、洪峰流量等觀測調查資料,按其出現的稀有程度,來衡量它的大小和等級,在水文學上習慣稱為“頻率”。“洪水頻率”常以%表示,水文上一般採用0.01%、0.1%、1%、10%、20%來衡量不同量級的洪水。洪水頻率越小,表示某一量級以上的洪水出現的機會越少。如,洪水頻率為1%,則為百年一遇洪水。

表示

水文上除採用洪水頻率衡量洪水的大小外,也常用重現期(以年為單位)來表示,重現期是指某量級的洪水在很長時期內平均多少年出現一次的概念。如某一量級的洪水的重現期為百年(俗稱百年一遇洪水),是指這個量級的洪水在很長時期內平均每百年出現一次的可能性,但不能理解為每隔百年出現一次。實際情況是這種洪水可能100年內不止出現一次,也可能一次都不出現。

洪水頻率和重現期實際上是衡量洪水量級的一個標準,是確定水利工程、堤防建設規模和等級的重要依據。

等級

結合我國的江河防洪能力,對洪水的等級一般劃分如下:

重現期在10年以下的洪水,為一般洪水;

重現期10年至20年的洪水,為較大洪水;

重現期20年至50年的洪水,為大洪水;

重現期超過50年的洪水,為特大洪水。

對一條江河某場洪水的等級,是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由主管部門審定並發布的,不是指某個單一測站的洪水頻率或等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