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費

物管費

物管費是物業管理費的簡稱,是物業管理公司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契約為物業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契約應當付出的費用。

項目構成

(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包括外牆、樓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調系統、消防系統、保全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器系統、給排水系統及其他機械、設備、機器裝置及設施等。

(2)聘用管理人員的薪金,包括工資、津貼、福利、保險、服裝費用等。

(3)公用水電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噴泉、草地淋水等。

(4)購買或租賃必需的機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業財產保險(火險、災害險等)及各種責任保險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滅蟲的費用。

(7)清潔公共地方及幕牆、牆面的費用。

(8)公共區域植花、種草及其養護費用。

(9)更新儲備金,即物業配套設施的更新費用。

(10)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

(11)節日裝飾的費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辦公支出,包括文具、辦公用品等雜項以及公共關係費用。

(14)公共電視接收系統及維護費用。

(15)其他為管理而發生的合理支出。

何時交物管費

在開發商發出收樓通知後,業主應該按時收樓。因為在商品房買賣契約中雙方已經約定了收樓時間,如不按時收樓則屬於違約。而且就算業主不按時收樓,該房屋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風險等也要業主自行承擔。但有一點必須注意,物管費的收取應該按照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契約寫明的交樓日期開始算起。如果到交樓日期後,開發商沒有書面通知業主收樓,業主因此延遲收樓的,不必繳納物管費。就算是有銷售人員口頭通知業主收樓,這也不符合流程,不能算作是開發商已經通知業主收樓。 在收樓時,倘若業主發現樓盤有質量問題需要整改,整改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物管費應由開發商承擔,業主無需繳納物管費。因為這屬於開發商造成的,應由開發商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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