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物權法》將以往的“物業管理企業”更名為“物業服務企業”;隨後,《物業管理條例》也作了相應的修改。這個名稱的改變強調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性質,也使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關係的定位更加準確。
買好房子、裝完房子、辦完一系列手續後,原本以為可以歡天喜地入住新居了。哪知,煩惱的事情還有一大堆。今天要為小區擁擠不堪的停車問題而煩惱,明天又要為家裡漏水停電問題而發愁。
那么,遇到麻煩、吃了苦頭怎么辦?需要幫助怎么辦?該去找誰解決?有了糾紛拿什麼為自己說理?《物業維權百姓讀本》中將會有你想要尋求的答案。
作者簡介
沈萍,女,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兼職律師。從事房地產法學教學工作20年,擔任眾多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顧問、具有豐富的房地產、物業維權方面的實踐經驗。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及開發商
1.“物業管理”與“物業服務”有何區別?
2.如何區分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
3.物業服務企業對開發商的項目規劃可以提出哪些意見?
4.在前期物業管理中,開發商有哪些職責?
5.在開發商移交物業時,物業服務企業應注意哪些交接事項?
6.物業承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哪些資料?
7.物業服務企業的招標方式有哪些?
8.這樣的物業服務企業招標合法嗎?
9.物業服務企業的招投標有哪些程式?
10.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1.業主委員會如何組織新老物業服務企業的交接?
12.秩序維護員可否隨意進出裝修房?
13.業主私裝水床,物業服務企業可否干涉?
14.業主是否有權封陽台?
15.物業服務企業有權收取裝修管理費嗎?
16.物業服務企業如何對業主的裝修行為進行監管?
17.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應對業主的違規違約行為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
第二部分 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及管理規約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契約及違反物業服務契約的法律責任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的標準與收費
第五部分 住宅專項維修獎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部分 會所、球場、泳池、地下停車場等設施的相關問題
第七部分 物業管理中的行政監管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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