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
根據建設部和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關於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相關信息
使用權轉產權,物業費應該如何變化物業管理服務費包括綜合管理服務費,即指物業管理單位按約定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停車管理費,即指物業管理單位對物業管理區內車輛停放提供管理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房屋裝修垃圾清運費,即指物業管理單位對物業管理區內的房屋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提供清運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特約服務費,指物業管理單位接受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為其個別需要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綜合管理服務費、停車管理費實行政府定價;房屋裝修垃圾清運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特約專項服務費除價格部門另有規定外,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 綜合管理服務費中所指公共性服務主要含幾項內容? 它包括:(1)監督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按有關規定裝修、使用樓房,確保樓宇安全使用。(2)公共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包括打掃公共走廊、樓梯、通道、周圍道路、上下水管道、外牆清洗、公共水池和水塔的清洗以及垃圾清運等。(3)水電供應,機電、消防設備,公共供排水系統以及其他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4)安全保衛和消防監督工作。(5)綠化管理維護工作。(6)公共場所秩序的管理。(7)接受委託代繳水電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和代收發報刊、信件等代辦性質的服務工作。(8)代表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協調解決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務。 綜合管理服務費怎么收? 在物業管理區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前,由物業管理單位根據其實際提供的服務,對照物業綜合管理服務收費等級考評辦法和收費指導標準,自評收費等級和收費標準,報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准後收取。在業主管委會成立後,由其與物業管理單位協商收費標準報價格部門核准後收取。 在住宅區、高層商住樓(住宅樓)、別墅區、寫字樓和工業區內為商業用途的物業,可在該物業綜合管理服務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但最高不超過150%;在上述區域內辦公的(不包括工業廠房中生產管理辦公),在該物業綜合管理服務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幅度不超過100%。 綜合管理服務費何時起收? 由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從入伙之日起(以交鎖匙為準)按月交納,物業管理單位不得違背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意願提前收費。未出售樓房的綜合服務費、公共水電費由房產公司或包銷商承擔。 水電周轉金怎么收? 水電周轉金是在各個業主(住戶)所使用的水電費未收繳上來之間,物業管理單位預先向水電部門代繳納而墊支的費用。它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價格部門根據不同時期所需費用大小制定統一的標準和範圍。 公共水電費怎么收? 它是小區、樓宇的消防和對講系統、公共場所照明、清洗和綠化、電梯、 中央空調、水泵等機電設備運行所發生的電費和其他公共用電、用水的費用開支。多層住宅(無電梯)的綜合管理服務費中已包含公共水電費,業主(住戶)無需再交;多層帶電梯住宅業主(住戶)應按月交納。但物業管理單位應每月向所有業主公布上月使用公共水電度數、單價和總額及分攤辦法。 對物業管理單位收取物業費有何規定? 物業管理單位收取物業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及收費方法應在醒目位置或收費地點公布。還應當定期(一般6個月)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公布物業管理服務費和代收代辦費用的收支情況,公布物業管理年度和小區或樓宇的重大措施,以接受監督。 物業管理單位代收代繳水費、電費等政府定價的價格,必須按分類價格分別執行,不得自行加價,不得以任何藉口混合收費。 其他部門有權再向業主重複收費嗎? 物業管理單位已接受委託實施物業管理並相應收取服務費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再向業主(住戶)重複徵收如衛生費、治安費等其他性質和內容相同費項。 業主(住戶)不按規定繳納物業費將受何處理? 物業管理有權按物業管理委託契約的約定追償。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及催繳程式(有關滯納金比例以該項目《業主公約》及《物業管理契約》為準)
業戶收樓時需將計費時間終止到每自然季度末最後一日
1.1 預繳半年管理費
1.1.1 物業公司財務部將於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業戶發出次年〈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一個半年的管理費。
1.1.2 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年度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清欠款。《催款通知書》列明如未按規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1.1.3 《催款通知書》發出後,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於第8日起發出《最後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於收到《最後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並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1月1日或7月1日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1.4 在《最後繳款通知書》發出後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 《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契約》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1.1.5 《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後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1.2 預繳三個月管理費
1.2.1 物業公司財務部將於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業戶發出下一季度〈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一季度的管理費。
1.2.2 每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季度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清欠款。《催款通知書》列明如未按規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1.2.3《催款通知書》發出後,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於第8日起發出《最後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於收到《最後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並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當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2.4在《最後繳款通知書》發出後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 《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契約》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1.2.5《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後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1.3 預繳一個月管理費
1.3.1物業公司財務部將於每月15日起向各業戶發出下月〈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月的管理費。
1.3.2 每月的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月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7日內繳清欠款。《催款通知書》列明如未按規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1.3.3 《催款通知書》發出後,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於第8日起發出《最後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於收到《最後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並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當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3.4在《最後繳款通知書》發出後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 《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契約》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1.3.5《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後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