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物價統計是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價格理論,運用統計方法,從數量方面反映和分析商品價格比例關係及價格變動的規律性的工作,是社會經濟統計的有機組成部分。物價統計以商品(包括服務項目)的價格為主要研究對象。由於工農業產品的成本資料是確定價格水平的基礎,所以商品成本也屬於物價統計研究的範圍。國內外各界人士對物價指數都十分關注,要求定期予以公布。物價統計資料,是黨和政府領導國民經濟建設,制定工資、物價政策,研究工農及城鄉關係,確定積累和消費的比例關係等重大決策的依據。因此,物價統計工作者必須有鮮明的政策觀念,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不斷提高物價統計工作水平,正確反映黨的物價政策,充分發揮物價統計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服務、監督作用。
新中國物價統計概況
新中國物價統計概況 建國後我國的物價統計工作,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國民經濟恢復時期
1950年到1952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我國物價統計工作還沒有建立統一的方法制度,物價統計工作,由商業、銀行、勞動、統計部門蒐集價格資料、編制物價指數。物價統計工作由不統一逐步走向統一。全國範圍使用的物價指數,是商貿部國內物價處(商業部物價局的前身)編制的。關內五大區批發物價指數,和東北統計局編制的東北地區十城市批發物價指數。商貿部物價處1951年前還編制了北京、天津、上海三直轄市的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從1953年起編制北京等十大城市的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1953年到1957年第一個五年計畫期間,我國的物價統計工作逐步走上正軌,初步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物價指數體系,制訂了全國統一的方案制度。隨著商業部門的劃分。反映全國的物價水平的各種物價指數,均集中到國家統計局統一編制。“一五”期間,我國採用了既不同於蘇聯,又有別於歐美的方法編制物價指數,把以報告期實際銷售數量為權數的一般原則,靈活套用於編制各種指數。這期間編制的指數主要有: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指數,工農業商品綜合比價指數,批發物價指數,零售物價指數及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等。1958年,由於“左”的思潮的干擾,統計工作受到影響,重生產統計,輕生活統計,故“二五”和“三五”期間,全國物價統計幹部逐漸減少,物價統計工作被大大削弱。這期間,雖然進行過一些改進物價統計工作的試驗,但均未達到預期效果,其教訓是十分深刻的。
文化大革命期間
十年動亂的浩劫,統計機構被撤銷,統計幹部下放勞動,統計資料失散、燒毀。統計報告制度被迫中斷,物價統計工作遭受嚴重影響。1966~1972年,物價統計報告制度基本中斷,直至1973年才開始恢復物價統計年報。1975年9月,國家計畫委員會頒發了財貿物價統計報表制度,物價統計工作才正式恢復。除編制零售物價指數年報、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指數年報外,還編制了重點市、縣零售物價指數、服務項目價格指數季報和重點縣集市貿易價格指數季報,以及單項商品比價,主要商品零售、主要農副產品收購混合平均價格年報。但由於當時各種條件的限制,物價統計工作尚未走上正軌。
1976至1983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全黨工作著重點的轉移。我國國民經濟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統計機構得到充實,統計工作也得到重視和加強。物價統計工作迅速恢復,且不斷改進。1977年10月,國家計委頒發的國民經濟基本統計報表制度中的物價綜合表,除維持1975年物價統計報表制度的各種報表外,還增加了商品質量變化對物價總水平影響的一次性調查。1977年年報計算了包括牌價、市價和商品質量變化因素的市場零售物價總指數。1979年,根據市場物價的實際情況和物價統計報表制度中的問題,又作了進一步的修訂和完善。主要包括:增加編制零售物價指數的城市,增編服務項目價格指數,並用城市消費品價格指數和服務項目價格指數匯總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除編制農村集市貿易價格指數外,增編城市集市貿易價格指數,並匯總城鄉集市貿易價格總指數;增編包括牌價、議價和市價的職工生活費用價格總指數,全社會零售物價總指數;增編包括牌價、議價和超購加價的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等。所有這些,標誌著物價統計開始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1984年以後
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價格改革的需要,我國現行的各種物價指數編制,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了較大的改革。
(1)統一商品目錄。過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制物價指數時,所選商品項目數量差異很大,不便於地區間的對比、分析。從1985年起,全國統一了幾種重要物價指數的必報商品項目,並允許各地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適當增加一些商品項目。
(2)擴大調查範圍。從1985年開始,直接向國家統計局報送物價資料的市、縣由原來的55個,擴大到183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還增加了地方調查點。
(3)縮短指數編制周期。原來的零售物價指數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按季編制,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指數按年編制。為及時反映市場物價的變化情況,從1985年起,零售物價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按月編制。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指數從1987年起按半年和全年編制。
(4)增加分組指數。除增編農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外,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還按城市和縣城分別匯總。
(5)改進物價指數的匯總方法。在人力增加、商品項目精簡、統一的條件下,將指數的匯總方法,由原來的指數體系法,改為價格匯總法。即逐級定期匯總計算各種商品項目的平均價格,計算單項商品價格指數,並在計算各種商品全社會和國營商業綜合平均價格的基礎上,直接計算包括牌價、議價和市價的物價總指數和包括牌價、議價的國營商業價格指數,從而為開展物價統計分析提供了有利條件。
基本任務
物價統計基本任務是系統地蒐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區、各時期、各商品流通環節,各種所有制形式下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資料,計算各種商品之間(特別是工農業產品之間)、各地區之間、各種所有制之間,以及不同季節之間的比價和差價;運用科學的方法,編制各種物價指數,準確反映市場物價總水平的發展變化趨勢;分析物價變動對工農業生產、國家財政收入、城鄉人民生活的影響程度;消除物價變動對工農業總產值、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進出口總額以及職工貨幣工資等指標的影響。為各級黨政領導加強市場物價管理、制訂工資政策和物價政策,編制國民經濟計畫提供可靠的依據。具體地講,物價業務統計部門是調查蒐集工農業產品的成本利潤情況,計算主要商品的差價和比價為主要任務。國家統計部門的物價基本統計是以編制各種物價指數為中心任務。
主要內容
價格是國民經濟的綜合反映,各種不同商品的價格都具體地反映了一定的經濟關係。只有通過對商品價格和與商品價格有關的購銷數量、金額的蒐集、計算和整理,才能使個別零散的數據成為系統、綜合的物價動態指標,從而作為國家制定價格政策和制定、調整有關價格的依據。同時,通過物價統計,能夠及時掌握價格變動對國民經濟各部門、社會再生產各環節,以及國家、集體、個人等多方面的影響,從而有利於物價部門按照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來管理價格。此外,通過物價統計,還能為工商企業提供價格資料和各種商品價格行情,以利於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主要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部分:
蒐集整理商品價格資料
建立物價台帳,系統地記錄和整理各個時期、各地區、各個流轉環節、各種商品的價格資料。這種系統的伊格資料是研究物價問題和編制物價指數的基礎。根據台帳可以填報物價統計報表。
蒐集、整理、積累物價資料,是物價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系統的完整的價格資料,是制定物價政策,及時、準確、合理地制定和調整價格的可靠經濟依據,是做好物價工作的重要條件。
計算各種商品的平均價格
這是編制物價指數的依據,可以在不同地區、不同年份進行比較分析。
編制各種物價指數
物價指數可以反映物價總水平的變動。
差價和比價的統計分析
根據商品的差價稠比價政策,進行各種商品的差價、比價的統計和分析。
開展物價問題典型調查
掌握工農業產品的生聲成本、稅金、利潤情況,部分商品漲價和降價情況,以及對職工生活的影響等情況,為調價和加強市場物價管理提供依據。
類型
我國物價統計,根據歷史所形成的現狀來劃分有業務主管部門統計和綜合物價部門統計。
業務主管部門
業務主管部門側重於主管的單項商品成本資料的收集積累。
綜合物價部門
綜合物價部門側重於國民經濟各種重要產品價格管理、平衡、審定,收集和整理、研究各種產品的價格關係和國民經濟統計數據。
業務主管部門統計和綜合物價部門統計都以掌握價格水平為主,並調查、整理、分析工農業產品的成本、利潤、稅金及產銷情況等,為合理調整價格,編制價格管理計畫,改善市場價格管理提供資料和必要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