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科競賽獎:
1 、教師競賽獎:
教師本人在鎮、教研活動片、諸暨市級及以上優質課、素質比武(包括演講、文藝類)、說課比賽獲獎的按以下標準發給 :
(表三)
級 獎 別 金 等級 | 鎮級 | 片級 | 諸暨 市級 | 紹興 市級 | 省級 | 全國級 |
一等獎 | 50 | 80 | 150 | 200 | 400 | 500 |
二等獎 | 30 | 50 | 100 | 150 | 300 | 400 |
三等獎 | 20 | 30 | 60 | 100 | 200 | 300 |
2 、教師指導獎:
( 1 )指導學生基礎學科競賽
對教師指導學生在學科競賽中獲獎按下列標準發給:
(表四)
級 獎 別 金 等級 | 鎮級 | 片級 | 諸暨 市級 | 紹興 市級 | 省級 | 全國級 |
一等獎 | 30 | 50 | 80 | 150 | 300 | 400 |
二等獎 | 20 | 40 | 60 | 100 | 200 | 300 |
三等獎 | 10 | 20 | 30 | 80 | 100 | 200 |
b 、指導學生參加一些非教育系統或不通過教辦組織在競賽中獲獎的,按表四的鎮級獲獎標準發放。
c 、獎金只發為主的一名指導教師。
( 2 )、指導學生在各級各類文藝會演中獲獎的,按表四標準發放,單個節目參加人數在 4 人以上的按表四的標準加倍計獎。
( 3 )、指導學生文章發表、獲獎
凡指導學生在各級教育類報刊中刊出習作(美術、書法作品)的,按表四同級三等獎計獎,網路(僅限於諸暨教育網、紹興教育網、浙江教育網,需審核)中發表的減半;評比中獲獎的按表四的標準減半計獎,其中學生徵文在讀書活動中獲諸暨市級以上的按諸暨市級計獎。
( 4 )、運動會獲獎
體育教師指導學生在運動會獲獎,學生每得 1 分獎勵指導教師 2 元。
( 5 )、國小籃球賽獲鎮一、二名分別獎給指導教師 100 元、 80 元。
( 6 )、其它單項性比賽獎金另定。
二、教育科研成果獎
1 、課題立項、結題、獲獎
對諸暨市級立項的課題(需徵得所在學校同意並經教辦教導處選送),能積極開展課題研究,並能按時結題的,獎給課題負責人 50 元,諸暨市級以上立項的按此標準逐級加倍發給。課題獲獎的,按下列標準發給獎金:
(表五)
諸暨市級 | 紹興市級 | 省級 | 國家級 | |
一等獎 | 150 | 250 | 350 | 500 |
二等獎 | 100 | 150 | 200 | 400 |
三等獎 | 60 | 100 | 150 | 300 |
教師的論文獲獎,按下列標準發給 。
(表六)
鎮級 | 片級 | 諸暨市級 | 紹興市級 | 省級 | 國家級 | |
一等獎 | 30 | 60 | 80 | 120 | 200 | 400 |
二等獎 | 20 | 40 | 60 | 100 | 150 | 300 |
三等獎 | 10 | 30 | 40 | 80 | 100 | 200 |
註:( 1 )、凡參加諸暨市以上評獎的論文必須由教育辦公室選送,不按此要求而獲獎的,視鎮級獲獎對待。
( 2 )、在非教育系統類報刊雜誌上發表的,按表六的標準減半發獎。
( 3 )、在各級各類論文集(學報)中刊出的文章,一律降一級別減半發獎。
( 4 )、凡在牌頭教育刊出文章(包括簡訊),按表六的鎮級標準發獎。
( 5 )、教師在諸暨教育網《教工之家》發表的文章,按每篇 20 元計獎。
( 5 )、凡參加有關教育、教學研討會,論文交流的按同級論文一等獎發給,以業務通知書或有關通知書為準。
3 、凡承擔校、鎮、教研活動片、市級公開課分別獎 15 、 30 、 60 、 100 元。
三、教學質量獎
1 、鎮調測科目合格率、優秀率處於鎮平均水平之上,其中平均分位於鎮前五名的,分別獎勵 300 、 250 、 200 、 150 、 100 元。
2 、平均分低於鎮前五名,但與上年度調測成績相比,成績有所提高,則平均分每提高一分獎勵 10 元。
3 、畢業班學生參加鎮中實驗班考試,每考取一名,語文、數學、英語教師分別獎勵 60 元。
註:一、二兩項只對鎮調測科目進行。
四、有關說明
1 、凡重複評獎或同性質的比賽,按其最高級別予以獎勵。
2 、學生被評為各類各級先進,只作精神鼓勵,不發獎金。
3 、本細則的解釋權屬學校行政。
4 、本獎勵細則自 2007 學年起開始執行,以學年為單位進行申報和發放,申報時須交原件查驗。
越山完小
2007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