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頭鎮名師培養對象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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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教( 2005 ) 11 號

牌頭鎮名師培養對象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鎮中、鎮小、中心幼稚園及各完小: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鎮名師培養對象的管理,促進他們不斷發展,更好地發揮他們的示範表率、輻射影響作用,根據諸教( 2001 )第 39 號《諸暨市名師名校長培養對象管理暫行辦法》的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鎮級名師培養對象的選拔條件
1 、熱愛祖國、忠誠教育事業、教書育人、敬業愛生、為人師表,在校內外受到廣泛敬重和讚譽,在鎮內有較大知名度 , 市內有一定影響。
2 、具有較高的教育理論素養,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大面積提高教育質量,在學科教學和培養人才方面成績顯著,並形成一定的教育教學特色。
3 、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素質教育實踐能力,掌握現代教育技術,潛心教學科研,近五年至少有 3 篇學科教學論文在諸暨市級及以上報刊發表 ( 獲市三等獎以上 ) ,或 3 次獲諸暨市優質課、課堂比武、說課評比三等獎以上。
4 、至少獲得鎮級先進一次。
5 、教齡在 5 年以上,年齡在 40 周歲以下。
二、鎮級名師培養對象的選拔考核程式及辦法
1 、鎮級名師培養對象的選拔
以 10 名左右名師培養對象為常數,每年進行一次選拔(和名師培養對象考核一起進行),申報者填寫好《牌頭鎮名師培養對象推薦表》,按學校推薦(個人自薦)、教辦考核、公布名單的程式進行。教辦組織考察的方式有聽課(教師說課)、查閱資料、師生座談等。
2 、鎮級名師培養對象的考核
鎮級名師培養對象的培訓三年為一周期,對確定為鎮級名師培養對象的教師,教辦每年組織一次考核,三年進行一次總評,年度考核的依據為《牌頭鎮級名師培養對象考核細則》,根據得分情況,確定優秀( 85 分以上)、合格( 70 —— 84 )、基本合格( 69 —— 60 )、不合格( 60 分以下)四個等級,考核情況每年作一次公布,並根據每年評定的等級綜合評定總評等級。三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者由鎮教辦發給鎮級名師培養結業證書,不合格者取消名師培養對象資格,並停止相應的待遇。在總評中,考核等級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繼續作為下一輪的名師培養對象,年齡超過 40 周歲的自然淘汰。
三、鎮級名師培養對象的培訓及需承擔的工作
名師培養對象的培訓堅持多規格、多層次、多渠道、周期培訓的辦法,通過建立名師網,名師課堂藝術展示,組織外出學習考察等活動,給名師的成長壓擔子,搭台子,積極推廣他們的典型經驗,為他們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名師培養對象在全面考核的基礎上,在一年中須完成“四個一”工作:一堂鎮級及以上的觀摩課(示範課)、一篇諸暨市級及以上報刊雜誌發表(獲獎)的學科論文、一個諸暨市級及以上立項的研究課題,培養一個青年骨幹教師。如一年中有一項不能完成的,年度考核的等級降一級;有兩項不能完成的,年度考核只能定為基本合格;有三項或四項不能完成的,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
四、鎮級名師培養對象的待遇
為充分調動名師培養對象的積極性,對確定為鎮級名師培養對象的教師,教辦每年發給每一位名師培養對象 500 元培養經費,資助培養對象訂閱報刊,開展教學研究、教學實驗之用(憑發票報銷),並在適當時候,組織名師培養對象外出考察學習。在同等條件下,教辦將在鎮級名師培養對象中優先推薦諸暨市級以上的名師培養對象、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培養對象候選人。
註: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牌頭鎮教育辦公室。
附:
1 、牌頭鎮名師培養對象年度考核評價情況表
2 、牌頭鎮名師培養對象考核細則
3 、牌頭鎮名師培養對象推薦表
4 、牌頭鎮名師培養對象選拔條件
牌頭鎮教育辦公室
2005 年 4 月 11 日
牌頭鎮名師培養對象年度考核評價情況表 (略)
牌頭鎮級名師培養對象推薦表
牌頭鎮名師培養對象選拔條件
1 、熱愛祖國、忠誠教育事業、教書育人、敬業愛生、為人師表,在校內外受到廣泛敬重和讚譽,在鎮內有較大知名度 , 市內有一定影響。
2 、具有較高的教育理論素養,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大面積提高教育質量,在學科教學和培養人才方面成績顯著,並形成一定的教育教學特色。
3 、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素質教育實踐能力,掌握現代教育技術,潛心教學科研,近五年至少有 3 篇學科教學論文在諸暨市級及以上報刊發表 ( 獲市三等獎以上 ) ,或 3 次獲諸暨市優質課、課堂比武、說課評比三等獎以上。
4 、至少獲得過鎮級先進一次。
5 、教齡在 5 年以上,年齡在 40 周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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