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傷

爆炸傷

爆炸傷通常指炸藥包、手榴彈之類的爆炸物爆炸所致的損傷。常見爆炸物包括炸藥包、手榴彈、雷管、炸彈、地雷、炮彈等。爆炸傷在和平時期多發生於意外事故,但利用此手段進行自殺與謀殺的案件也有發生。爆炸物在人體附近爆炸可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傷,嚴重的可致肢體斷離,內臟粉碎,肌肉與組織四處飛濺,體表還可以出現廣泛性燒傷。

概念

爆炸傷指由於爆炸形成的人體損傷,研究爆炸傷的形態有助於推斷爆炸物與分析爆炸性質。廣義上的爆炸分化學性爆炸和物理性爆炸兩類。前者主要是由炸藥類化學物引起,後者如鍋爐、氧氣瓶、煤氣罐、高壓鍋等超高壓氣體引起。局部空氣中有較高濃度的粉塵,在一定條件下也能引起爆炸。

法醫實踐中以炸藥類引起的爆炸多見。炸藥裝填在硬質的容器內製成的爆炸物,如各類炸彈、炮彈、手榴彈、地雷等,其破壞殺傷力較單純的炸藥要大。炸藥經過引爆才能爆炸,引爆的方式多種多樣,常見的如雷管、導火索、甚至直接用明火或電流裝置引爆。

特點

炸藥爆炸後可產生2000一4500℃的高溫和每平方厘米數萬公斤的高壓。爆炸物爆炸產生的氣體以3000一8500米/秒的高速將爆炸物碎片向四周擴散。同時,爆炸瞬間產生的巨大能量借周圍空氣迅速向周圍傳播,形成高壓衝擊波。以上爆炸產生的巨大破壞作用,不僅可使爆作用範圍內的人發生嚴重損傷,而且使地面和建築物等也受到巨大破壞。因此,離爆炸中心愈近者,爆炸傷也愈重。

爆炸傷的特點是程度重、範圍廣泛且有方向性,兼有高溫、鈍器或銳器損傷的特點。位於爆炸中心和其附近的人,常肢體離斷並被拋擲很遠,燒傷也嚴重,常被燒焦;稍離爆炸中心遠一點的人,則燒傷程度不一定很重,其特點是損傷分布於朝向爆炸中心的身體一側,損傷類型主要是由炸裂爆炸物外殼、爆炸擊碎的介質作用於人體所形成的各種創口,創周圍常有燒傷,並伴嚴重的骨質和內臟損傷;離爆炸中心再遠的人,受的主要是衝擊波損傷,其特點是外輕內重,體表常僅見波浪狀形狀的挫傷和表皮剝脫,體內見多發性內臟破裂、出血和骨折等,重者也可見挫裂創和撕脫傷,甚至體腔破裂。衝擊波還可使人體拋擲很遠,落地時再形成墜落傷。

法醫學鑑定

爆炸傷雖最多見於意外事故,但近些年來,利用爆炸殺人或自殺的案件有上升趨勢。法醫學鑑定時除了辨別是否爆炸傷外,重要的是確定死者與爆炸的關係。有些利用爆炸手段殺人且又自殺者,常是位於爆炸中心、損傷最嚴重的人。有多人同時在爆炸中死亡或肢體離斷者,又需進行個人識別。法醫在屍檢時,應注意提取爆炸殘留物、尋找可疑引爆物,送有關技術人員鑑定,以分析爆炸物和引爆物的種類、包裝和引爆的方法等,從而為爆炸案件的偵破提供線索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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