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

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

《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2001)》是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政策、法規和我國汽車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有關規定,參照先進國家相關標準,結合我國營運車輛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本標準實施過渡期要求:a)6.11有關車輛安裝防抱制動裝置的要求從2003年10月1日起對投入運營的新車實施。b)6.13.2有關應急制動的要求,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對投入運營的新車實施。c)7.4.2有關汽車車輪定位的要求,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實施。d)7.6有關懸架特性的要求,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第19個月開始實施。e)9.1.1、9.1.2有關汽車排氣污染物控制要求與相應的國家標準的要求一致。

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內容簡介

《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200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汽車維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所。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山東省交通廳道路運輸局、遼寧省交通廳運輸管理局、江西省交通廳公路運輸管理局、江蘇省汽車綜合性能檢測中心站(南通)、遼寧省汽車綜合性能檢測中心站(大連)。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周天佑、張學利、宋震野、金誠仁、龔俊吉、金松林、張其勝。

圖書目錄

前言
1範圍
2引用標準
3定義
4動力性
5燃料經濟性
6制動性
7轉向操縱性
8照明和信號裝置及其他電氣設備
9排放與噪聲控制
10密封性
11整車裝備
12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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