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支審計

營業外收支審計

營業外收支是指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聯繫的各項收支。對營業外收支的審計主要應查明營業外收支業務、金額及其賬務處理的正確性和合法性。為了加強對營業外收支的管理,國家統一規定了營業外收支的具體項目,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的收支範圍執行,不得任意擴大營業外收人是不屬於企業正常經營範圍的各項收入。

營業外收支審計的內容

對營業外收支進行審計包括以下內容:

(一)營業外收支的控制點

(1)為保證營業外收支業務在授權下進行,應由業務發生部門主管審核正常的營業外收支項目,批准將發生的營業外收支業務,並簽字蓋章以示審批;企業主管或總會計師審核業務發生部門提出的非正常營業外收支申請報告,並簽發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請求審批。

(2)為保證營業外收支業務記錄的有效性、營業外收支核算的準確性以及營業外收支賬務處理的正確性,填制記賬憑證前營業外收支業務主管會計應審核營業外收支原始憑證基本內容的完整性,處理手續的完備性,經濟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合法性,並簽字蓋章以示審核。會計憑證傳遞前,財會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審核營業外收支記賬憑證基本內容的完整性,處理手續的完備性,經濟內容的合法性,同時審核營業外收支原始憑證,並簽字蓋章以示審核。

(3)為保證證據相符,保證營業外收支業務記錄的完整性、核算的準確性和賬務處理的正確性,記賬前稽核人員應審核營業外收支原始憑證基本內容的完整性,處理手續的完備性,經濟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審核記賬憑證基本內容的完整性,處理手續的完備性,所反映的營業外收支內容和金額與原始憑證的一致性,並簽字蓋章以示稽核。

(4)為保證賬證相符,保證營業外收支核算的準確性以及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正確性,營業外收支明細賬主管會計應根據審核、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記賬憑證登記營業外收支明細賬,登記完畢,核對其發生額與原始憑證或記賬憑證的合計金額,並簽字蓋章以示登記。利潤總賬會計應根據審核、稽核無誤的營業外收支記賬憑證或匯總記賬憑證登記利潤總賬,登記完畢,核對其發生額與記賬憑證或匯總記賬憑證的合計金額,並簽字蓋章以示會計報表審計方法與實例登記。

(5)為保證賬賬相符,保證營業外收支賬務處理的正確性,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在稽核人員的監督下,營業外收支明細賬主管會計與利潤總賬會計應定期核對營業外收支明細賬與利潤總賬中營業外收支的發生額和餘額,並相互取得對方簽證以示對賬。

(二)營業外收支的審查監督

在對營業外收支進行審查監督時,應依據有關法規制度,重點審閱營業外收人明細賬,並與有關單證核對。主要查明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審查各項營業外收入是否全部入賬。如果企業沒有完善的營業外收入的管理手續,則很容易發生隱匿收入的弊端。如有的企業將發生的營業外收入不作賬務處理,轉作賬外“小金庫”或貪污侵吞,這種情況往往無法直接從憑證賬簿中發現。內部審計人員審查時主要應對其內部控制系統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考察分析,並對這些業務進行專門調查。

(2)審查企業有無混淆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人的問題。會計人員應正確界定營業外收入的範圍,內部審計人員主要審查有無該列不列,不該列反而列入,混淆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的界限,弄虛作假的現象。為了加強對營業外收支的管理,國家統一規定了營業外收支的具體項目,按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營業外收入的項目有: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沒收逾期未收回包裝物的押金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等。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的收支範圍執行,不得任意擴大營業外收入是不屬於企業正常經營範圍的各項收入。審查時應從有關憑證中,了解各項收入的性質並與賬簿記錄相對照,以揭示其是否有錯弊。

(3)審查營業外收入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及時。主要是查明企業是否將某些營業外收入長期掛賬不處理。如沒收隨同產品出售的包裝物押金收入,無法償還的應付款等長期掛在“應付賬款”或“其他應付款”上等;其次應查明企業有無錯誤處理,有無多計或少計營業外收支如罰款收入的計算、沒收包裝物押金的計算等。審查時,應了解企業構成營業外收入的業務內容,並對短期負債明細科目的貸方發生額進行審閱,看有無誤列或隱匿情況。

(4)審查營業外支出的項目及內容是否符合規定。為了嚴格控制營業外支出,國家多次明文規定,非經國務院和財政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增列營業外支出項目。按現行制度規定,營業外支出包括因固定資產盤虧、毀損和出售固定資產淨損失,非常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勞動保險支出、賠償金、違約金、公益性救濟捐贈、非季節性和非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1)審查時應查明營業外支出與企業的經營支出、投資支出、為購置與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的無形資產和其他支出等的界限是否劃清。檢查方法是結合原始憑證及有關證明檔案,通過審閱賬簿分析企業列入營業外支出的項目及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超出列支範圍的情況。(2)審查營業外支出的核批核銷手續及程式是否完備。在審查中,應注意勞動保險費中有無虛報人數,冒領款項或提高開支標準的;新產品試製失敗損失是否是企業自行試製造成的;所發生的損失是否扣除殘值後經過原因鑑定和確認並經同級財政機關批准後才列支。以上內容應在賬證核對的基礎上,審查原始憑證所列內容及有關批准手續。

營業外收支審計方法

對營業外收入、支出審計的要點是:

1、審查形成營業外收入、支出的各個具體項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如果不符,不論收入或支出均應予以剔除。

2、審查各具體項目的營業外收入、支出的數額是否真實可靠。在確認應該包括那些具體項目的情況下,每個項目中的營業外收入、支出的數額,還應審查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任意擠列開支或擴大開支情況,有無將不正常的收入也作為營業外收入的現象。

3、審查營業外收入、支出的帳務處理是否正確。按照規定,營業外收入的形成應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帳款”、“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營業外支出的同時亦應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因此審計時應依據對應關係對照核查,同時還要對期末餘額的結轉及明細帳的設定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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