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中斷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
什麼是營業中斷險
營業中斷險又稱“涉外利潤損失保險”是指因政治風險的發生造成投資者的營業暫時中斷而遭受損失的風險。它是依附於財產保險或機器損壞險等險種上的一種擴大的保險。它承保企業的生產營業設備(建築物、機器等)由於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業生產停頓或營業中斷而帶來的間接損失,即預期毛利潤的損失和營業中斷期間仍需要支付的必要費用。必要時也可以增加第三者受災原因造成的中斷損失,如供貨人、電廠、水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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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中斷險的特點
涉外利潤損失險是以財產險、財產一切險以及機器損失險為基礎的,被保險人是否持有足額有效的上述基本保單是利潤損失保險承保必不可少的首要條件。因為只有被保險人的房屋、機器設備等物質財產及時得到保險賠償,才能較快地恢復營業或生產,減少營業中斷的損失。利潤損失險就是承保上述保單責任範圍內的財產損失而導致營業中斷或營業額降低、毛利損失、及因恢復正常營業而需額外支出的損失。也就是說,由於傳統的財產保險或機器損壞保險(簡稱基本財產保險)只對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風險造成保險對象物質上的損失提供保障,但又因此而造成的被保險人停產、減產、營業中斷等間接財產損失不負責任。利潤損失保險正是對基本財產保險不保的停產、減產、營業中斷等間接損失提供保障。它是基本財產保險的擴展和補充,或者說是基本財產險的一項附加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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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中斷險的主要內容 [1]
營業中斷險的主要內容為:
1.保險責任
儘管涉外利潤損失保險單是單獨的保單,但由於利潤損失保險是以財產險、財產一切險或機器損壞險為基礎的,因此基礎保單承保的風險就是利潤損失保險承保的基本風險。即涉外財產險項下的利潤損失保險是以財產險的責任範圍為基礎;涉外機器損壞險的利潤是以機器損壞險的責任範圍為基礎的。同樣,涉外利潤損失保險的除外責任與其基礎保甲的除外責任是一致的。
2.保險金額
儘管利潤損失險保單以基礎保單為前提,但其保額與基礎保單保額截然不同。通常,利潤損失保險金額由三部分組成:毛利潤、工人工資、審計師費用。
(1)毛利潤投保額與賠償期有關,賠償期為12個月或低於12個月的,投保金額以上年毛利潤為基礎,高於12個月賠償期的,則投保金額的基礎應相應提高。例如,賠償期為18個月,則投保金額的基礎為上年毛利潤的1倍半。如果是新開張企業投保,則投保金額以預計的年毛利潤為基礎。由於出險後要賠的是承保後1年或更長時間的利潤損失,因此必須在上一年的基礎上考慮其他一些因素,以確定保額。需考慮的因素主要有三個:
①生產趨勢。市場水平上升.銷售額增加,毛利潤也隨之增加;
②通貨膨脹。因通貨膨脹而使物價上升,銷售額增加,毛利潤也相應增加;
③賠償期長短。生產趨勢、通貨膨脹與賠償期長短關係密切,賠償期越長,則毛利潤變化越大。
(2)利潤損失保額工資部分可將全部工人工資作為保額基礎,加上生產趨勢、通貨膨脹與賠償期的因素,由被保險人確定合適的保險金額。
(3)利潤損失險發生索賠時,被保險人必須向保險公司提供經註冊會計師審查認可的完整的經營記錄及全部賬冊。由於會計師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因此也可投保。保額由被保險人根據本公司情況確定,保險公司據此在發生該費用的情況下進行賠償。
3.免賠額
利潤損失保險的免賠額通常有兩種:一種是規定具體數字的絕對免賠額,例如,每次事故US$5000。另一種是時間免賠額,即規定事故發生後的頭幾天的利潤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負擔。例如,每次事故4天,即頭4天的利潤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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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楊躍進著.保險理賠與索賠實用法律手冊.中國方正出版社,2002年04月第1版.
出自 MBA智庫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