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四川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四川省農業技術推廣法實施辦法》、《四川省農村機電提灌管理條例》、《四川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依法對全縣農業機械實行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籌集農業機械化發展資金,管理農機化事業專項資金和國家投資興建的各類農業機械化服務設施,負責農業機械化信息的收集和發布。三、參與縣級有關部門對農機系統的經濟調節工作,建立健全農機化服務體系,負責對鄉(鎮)基層農機化服務組織的政策、業務指導;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化社會化服務,參與油料市場監督,負責農機油料市場管理,指導做好農機用油的協調、供應和貯備工作。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機電提灌的發展規劃,做好機電提灌站建設和年度維修技改計畫,加強機電提灌設備、設施維修管理;組織指導機電提灌站、農村機電提灌戶提水蓄水、抗旱救災。
五、負責全縣農機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監理工作,。根據省人大1997年4月7日頒布的《四川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事故處理條例》、《四川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號《四川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等法規,依法對農用拖拉機、運輸型拖拉機、農用車等農用運輸機械及各類農業機械進行管理。
六、組織指導農業機械化工程開發和農業機械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推廣、套用、教育培訓;負責農機技術項目的立項、鑑定、申報和獎勵;負責對農業機械的生產、銷售、維修實行質量監督和行業管理,負責審核、申報或者核發《生產許可證》和《經營合格證》;負責農村農機維修網點資格審查和年度檢驗工作;規範農機產品經營市場,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根據《農業技術推廣法實施辦法》的規定,負責對以下農機推廣項目的管理工作:農業機械田間作業技術;農業機械加工技術;農業機械運輸技術;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技術;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技術;農業機械提灌技術;農業機械油料供應、貯運技術:農業機械維修技術:農用航空技術;農機企業經營管理技術;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經營管理技術。
七、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指導農機化方面的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和學術團體活動。
八、負責對全縣鄉村機耕道建設進行規劃設計,監督指導,檢查驗收;負責對修建鄉村機耕道的資金進行監控管理,掌握使用修建鄉村機耕道路建設的各項專項資金(含扶貧、以工代賑、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工程進度、質量、數量實行報帳方式進行撥付,把有限的資金真正用於項目上。
九、承辦縣委、縣府和市府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參與局機關政務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文秘、收發、檔案、信訪、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信息、大事記、保密、保衛、目標考核、計畫生育以及小車管理、後勤服務等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勞資、人事、農機行業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資格的評聘、年報考核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的財務管理、黨員幹部統計年報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農機化管理股
負責農機行業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農機提灌站的建設管理;負責農機“五機”作業計畫的制定和機具調配及其作業情況的檢查、統計、上報工作;負責農村農機維修網點的資格審查和年度檢驗工作;負責農機維修技術的培訓、考核和辦證工作;負責對農機所屬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和業務指導服務工作;負責農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負責對農機新產品、新技術的宣傳、研究,推廣套用適合本地區的農機產品及技術;負責對農機技術人員、駕駛操作員進行教育培訓,全力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項目;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農機安全監理股(營山縣農機監理站
負責對各類農用機械的檢審驗、上戶辦證、年度檢驗;負責對各類農機駕駛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和實習轉正及年度審驗;處理各類違章人員;負責承辦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上報工作,各類監理業務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承辦農機行業的消防、安全檢查等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鄉村道路建設管理股
負責對全縣鄉村機耕道路(指鄉以下可通行機動車輛和農業機械的農村道路、包括鄉村道路、田間道路)、橋樑、涵洞等進行規劃設計;對鄉村機耕道的修建進行全方位的技術指導,確保工程質量;負責組織具有資質的專業技術隊伍,對全縣鄉村機耕道所涉及的橋樑、涵洞進行統一修建,負責對全縣鄉村機耕道路建設的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