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素學說是很久很久以前的化學家們對燃燒的解釋,他們認為火是由無數細小而活潑的微粒構成的物質實體。這種火的微粒既能同其他元素結合而形成化合物,也能以游離方式存在。大量游離的火微粒聚集在一起就形成明顯的火焰,它彌散於大氣之中便給人以熱的感覺,由這種火微粒構成的火的元素就是“燃素”。 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1673年,英國化學家波義耳煅燒金屬後發現金屬變重了,他認為是一種看不見的“燃素”在燃燒時跟金屬化合,形成灰燼。由於灰燼多了燃素,所以會變重。
波義爾認為,金屬(或其他物質)+燃素=灰燼。
1703年,醫學教授奧爾格·恩斯特·斯塔爾提出了另一種見解,他認為能燃燒的物質都含有燃素,當物質燃燒時燃素就分離出來,燃燒時產生的熱,光,火焰都是燃素逸出時的劇烈現象。
斯塔爾的燃素學說解釋了一些當時不能解釋的現象,所以獲得了當時很多科學家的贊同。他們認為,燃素充塞於天地之間,流動於雷電風雲之中。在地上,天上,海洋,陸地,動、植、礦物,和人的心中都含有它。大氣中含有燃素,因而會在空氣中引起閃電,而使大氣動盪不已;生物含有燃素就富有生機;無生命物質含有燃素,就會燃燒。燃素不僅具有各種機械性質,而且又像靈魂一樣,本身就是一種動因,是“火之動力”。物體失去燃素,變成死的灰燼,灰燼獲得燃素,物體又會復活。
物質在加熱時,燃素並不能自動分解出來。而須外加空氣將其中燃素吸取出來,燃燒才能實現;上好的空氣是具有吸收燃素的性質的。
腐蝕劑奪取了金屬中的燃素,金屬就被腐蝕;煅燒金屬,金屬失去尊貴的光芒而變成渣滓——當賦予它們以燃素,它們又變得不可一世。
物體中含燃素越多,燃燒起來就越旺;含的燃素少,燃燒起來就弱。上好的空氣是具有吸收燃素的性質的,因此物體必須在空氣中才能燃燒;各種實體都是由物體所共有的基本物質(元素)和該物體所特有的“靈氣”所構成.並可以用火煉的方法使其分離。當實體被加熱時,“靈氣”便從實體中逸出。
由於金屬等物質被氧化後質量增重,有的科學家認為燃素和“靈氣”一樣與地心是相排斥的具有負重量(即所謂“輕量”),因此金屬失去燃素時,重量反而增加了。有人說,金屬失去燃素,好比活著的人失去了靈魂,因此就象死體比活著的時候要重那樣,“死”的灰渣自然就比活的金屬重。
由於當時人們相信有燃素,所以人們一旦有不知道的現象就說是因為“某某素”。比如有人問,鐵為什麼有重量,他們就說,“鐵具有重素。”諸如此類。
但燃素學說有很多漏洞,所以遭到一些質疑,在1756年羅蒙諾索夫用實驗證明燃素學錯了,但人們到十九世紀後期還多半相信燃素學,到1890年左右羅蒙諾索夫的實驗和觀點才得到承認。
燃素說使得科學家們陷入了近一個世紀的混亂中,一定程度上的減緩了當時的化學發展,因此在歷史上留下了難以磨滅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