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進光

熊進光

熊進光,1965年1月出生,江西宜豐人。先後在華東師範大學(1986-1990)、西南政法大學(1994-1997,2003-2006)學習,並分別獲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現為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碩士生導師,民商法學碩士點導師組組長,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

基本信息

個人簡歷

熊進光 熊進光

兼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南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江西省保險契約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員。獲江西財經大學“教學十佳”稱號(2007年度) 。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法基礎理論、物權法、侵權行為法、金融證券法。

主要著作

(1)《民法:公平的藝術——民商法新問題及熱點問題研究》,主編,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獲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

(2)《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研究》,合著,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侵權行為法上的安全注意義務研究》,專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4)《民事法案例研究指引》,合著,吉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理論與實踐》,合著,吉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商法學》,副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0年版。

(7)《商事組織法學》,副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版。

(8)《經濟法學》,副主編,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9)《商法》,參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0)《民法總論》,參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研究項目

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8項;參加在研國家社科基金課題1項,其他課題8項;主持完成橫向合作課題1項,校級課題5項。其中,主持完成的省級(校級)課題有:

(1)《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江西省社科規劃課題,2005年12月結題。

(2)《證券交易民事責任制度研究》,江西省社科規劃課題,2002年12月結題。

(3)《我省社會弱勢群體保護的現狀、法律環境及對策研究》,江西省教育廳高校人文社科課題,2004年12月結題。

(4)《台商投資我省的現狀、法律環境及對策研究》,江西省教育廳高校人文社科課題,2002年12月結題。

(5)《我省民間教育投資的現狀、法律環境及對策研究》,江西省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2004年11月結題。

(6)《民法案例教學方法研究》,江西省教育廳教改課題,2001年4月結題(獲校優秀教學成果三等獎)。

(7)《民法案例教學與多媒體課件製作、運用研究》,江西省教育廳教改課題,2004年12月結題(獲校優秀教學成果三等獎)。

(8)《法學全真案例教學方法的實踐與研究——以江西財大為例》,江西省教育廳教改課題,2008年12月結題。

(9)《廣告代言人的民事侵權責任問題研究》,江西九烈鳥廣告有限公司合作課題,2009年11月結題。

(10)《民法、商法、經濟法的性質、作用及相互關係研究》,江西財經大學課題,2002年11月結題。

(11)《跨境證券民事賠償制度的比較研究》,江西財經大學重點課題,2004年10月結題。

(12)《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江西財經大學重點課題,2005年結題。

(13)《債權地位的提升與債法現代化研究》,江西財經大學重點課題,2006年結題。

(14)《江西財經大學〈民法學〉課程案例教學方法的實踐與研究》,江西財經大學教學方法改革課題,2006年12月結題。

科研成果

1、《公司型基金及基在我國的發展》,《企業經濟》(中文核心)2009年9期;

2、《論我國公司型基金的發展》,《中國商法年刊·金融法制的現代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3、《2007-2008年商法研究綜述》,《中國商法年刊·金融法制的現代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4、《產品安全注意義務研究》,《長白學刊》(中文核心)2005年第3期;

5、《道路交通安全注意義務研究——基於機動車損害賠償的法理形成與展開》,《甘肅社會科學》(中文核心、CSSCI)2006年第6期;

6、《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法律構架——美日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啟示》, 《甘肅社會科學》(中文核心、CSSCI)2005年第2期;

7、《商事人格權及其法律保護》,《現代法學》(中文核心、CSSCI)2001年(專刊);

8、《論法人民事責任制度的完》,《江西社會科學》(中文核心)2001年第5期;

9、《網路時代與隱私權的法律保護》,《江西社會科學》(中文核心)2000年第10期(獲江西省第五次社會科學青年項目優秀成果二等獎);

10、《論商法的獨立性》,《江西社會科學》(中文核心)2003年第6期;

11、《證券交易民事賠償機制研究》,《企業經濟》(中文核心)2003年第11期;

12、《公司終止、清算中的債權人利益保護問》,《廣西社會科學》(人文核心)2004年第5期;

13、《我國動產抵押登記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河北法學》(中文核心、CSSCI)2004年第5期;

14、《論婚約解除的民事責任》,《河北法學》(中文核心、CSSCI)2004年第9期;

15、《婚約法律問題研究》,《河北法學》(中文核心、CSSCI)2003年第6期;

16、《德國商號制度及其改革》,《河北法學》2002年第1期;

17、《我國公司市場退出機制的缺失與完善——以債權人利益保護為中心》,《甘肅政法學院學報》(CSSCI)2005年第3期;

18、《對生育權的法律思考》,《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2年第6期;

19、《論證券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南昌大學(中文核心)1999年第1期(獲江西省第九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20、《論公司董事權力行為的內部監督》,《當代財經》(中文核心、CSSCI)1997年第2期;19、《論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當代財經》(中文核心、CSSCI)1998年第7期;

21、《上市公司收購若干法律問題研究》,《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0年第6期;

22、《論商法對交易安全的保護》,《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2年第6期;

23、《商事人格權及其法律保護》,《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1年第5期;

24、《論所有人抵押權》,《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4年第1期;

25、《對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認識》,《江西財經大學學報》1999年第6期;

26、《企業併購若干法律問題研究》,《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9年第5期;

27、《美國工作場所性騷擾之僱主民事責任問題研究》,《法治論叢》(上海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

28、《論懲罰性賠償在契約領域適用的正當性——兼論其納入我國民法典立法的可行性》, 《上海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1期;

29、《美國工作場所性騷擾的僱主民事責任之研究》,《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4年第6期;

30、《英美法浮動擔保制度及與我國擔保法律制度的完善》,《廣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3年第2期;

31、《美國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法律制度及對我國的啟示》,《廣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4期;

32、《貞操權民法保護及其損害賠償的法律思考》,《行政與法》2002年第12期;

33、《論證券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機制》,《行政與法》2004年第2期;

34、《對我國民法典制定若干問題的思考》,《行政與法》2004年第5期;

35、《論懲罰性賠償在契約領域的適用》,《行政與法》2006年第2期;

教學活動(開課時間、課程名稱、教案、聽課對象)

主講《民法總論》、《物權法》、《契約法》等本科生課程,以及《民法》《民法專題》、《商法》等研究生、法律碩士(JM)、MBA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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