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照顧性稅收支出是稅收支出的一種形式,主要是針對納稅人由於客觀原因在生產經營上發生臨時困難而無力納稅所採取的照顧性措施.照顧性稅收支出帶有明顯的財政補貼性質,其目的在於扶持國家希望發展的虧損或微利企業以及外貿企業,以求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發展保持基本平衡.
安置企業須為殘疾職工上“四險
”
這位負責人介紹,新政策對保障殘疾職工合法權益有新的規定。國家對擬享受稅收政策的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明確規定了條件:一是必須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簽訂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契約或服務協定,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二是企業必須依法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繳納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三是必須通過銀行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支付不低於所在縣(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四是必須具備安置殘疾人員就業的基礎設施和規章制度。
特別要注意的是,對正在享受稅收政策的福利企業,如果不為殘疾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那么從10月1日起,將停止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殘疾人個人就業可享多項免稅對殘疾人員個人就業,國家也有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對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二是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三是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以按照省(不含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