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旅遊度假區管委工作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區旅遊業發展,擬訂全區旅遊業發展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全區旅遊發展規劃,制定旅遊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各項旅遊規劃實施。 三、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旅遊宣傳和推廣活動,推動全區對外旅遊交流及合作;;指導全區旅遊企業市場開發工作;指導全區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壯大旅遊市場主體;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推進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 四、指導全區旅遊資源保護及開發工作;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重要涉旅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審核工作;引導外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全區旅遊業發展。 五、負責旅遊景(區)點、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示範點的質量等級審核管理工作;負責旅行社經營資質的審核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旅遊車船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旅遊商品、紀念品的規劃、開發和管理工作。 六、指導和組織全區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七、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受理旅遊者投訴;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八、對旅遊度假區的旅遊相關事務進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部、行業管理部、開發招商部
行政編制
( 7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