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全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區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負責全區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核、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區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建議;協調指導城郊居民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我區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演練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許可制度;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一)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區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區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局委託,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管理科
行政編制
( 9名 )
陳惠智、張百勇、孫安平、孫寧、陳楓軍、張春志、孫輝、田橋、時述剛
工勤編制
( 1名 )
李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