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申報調整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離退休費;負責全區復退傷殘軍人穩定工作;指導全區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五)擬訂全區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核查、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全區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教育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動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七)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意見;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區鎮(街)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辦區內鎮(街)及與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建設與管理,負責福利企業資格審核、上報、年檢工作;指導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維護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 (十)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宣傳婚姻法律法規,辦理婚姻登記,出具婚姻關係證明,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指導全區婚姻、殯葬、收養工作;審核報批全區經營性公墓;負責全區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管理上級與區政府下撥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科、社會科、基層政權建設科、優撫科、代管、代管行政編制
( 15名 )張玉曉、王洪波、王熙瑋、趙洪振、趙華令、李培閃、孔祥濤、房海川、曲培民、周書潮、林宏斌、鞠宏英、姜燕波、曲廣華、孫光、孫國宏、宮常青、田中仁
工勤編制
( 2名 )東傳旗、孫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