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起草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市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與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 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等工作。
(三)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重要河流、水庫及河口灘涂、河堤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監測預報;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歸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開發工作;指導縣市區水土保持綜合防治工作。
(八)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及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調處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指導監督全市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市本級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負責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調研、督查、政務公開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水利新聞發布、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和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建設科(掛市水利安全監督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的審查呈報工作;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承辦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和驗收;負責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等制度,承擔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財務科
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協調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事宜;按規定承擔水利資金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行業內審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五、農村水利與科技科(掛市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編制全市水利科學技術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水利科研項目攻關、成果鑑定及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水利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六、水政法規科(掛市水政監察支隊牌子)
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有關水利政策、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改革方案,負責水政法規的宣傳、貫徹和落實;承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和縣市區間水事糾紛的調處;承辦行政應訴、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導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七、工程管理科
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大中型水庫、海堤工程及其岸線的管理維護和安全監測;負責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水管單位體制改革工作。
八、移民管理科
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編制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對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後期扶持項目及資金的使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三峽工程庫區移民的政策措施並協調解決有關事宜。
地理位置
地址:西梨溝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