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學新苑文學社

焦作大學新苑文學社,成立於1998年12月14日,下設六個部門。

簡介

焦作大學新苑文學社,成立於1998年12月14日。新苑文學社現下設了六個部門:秘書處、編輯部、外聯部、組織部、宣傳部和話劇部。六個部門和衷共濟、團結一心,共同致力於新苑的發展。
《新苑報》作為全校惟一一份文學類報紙,成為全校師生關注的一個焦點。對新苑來說,是一股動力,更是一個挑戰。一是徵稿、審稿和排版等工作,二是每期在校發行的2000多份報紙,一年出版8-10期。而每年的十一月份面向全校師生舉辦的徵文大賽以及十二月份的頒獎晚會,已成為新苑每年工作中的一個亮點。至今,已成功舉辦了六屆。人文關懷一直是新苑工作中倡導的一個主題。曾與校“紅絲帶愛心聯盟”攜手舉行關注、關心、關愛弱勢群體的活動,與校報記者團聯合舉辦社團文化節,舉行讀書日活動,並且還在《新苑報》上推出公益廣告。
2007年1月23日新苑在共青團河南省委、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學生聯合會開展的第三屆河南省高校“優秀學生社團”及標兵社團評選活動中,焦作大學新苑文學社被授予河南高校“優秀學生社團”稱號。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則(概況)本社是焦作大學團委和中文系領導下的一個文學愛好者組織,成立於1998年12月14日,全稱為“河南焦作大學新苑文學社”簡稱“新苑”,並於1998年出版第一期文學刊物《新苑》報。
第二則(任務)任務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堅持我過方針政策,在團委和中文系的領導下把握時代脈搏積極開展有益的文化活動,豐富校園文化,打造校園文化航母,推進校園文化發展。
第三則(目標)團結、聯繫我校文學的愛好者,相互學習共同提高,全面提高文學愛好者的鑑賞水平和寫作水平,大力推進報紙的改革,爭取創辦文學雜誌,加強與兄弟學校文學社之間的溝通與交流。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則: 本社採取社長負責制,社長為我社的法定代表人,社長與各副社長組成社長理事會,文學社各項活動計畫由社長理事會提出,並由全社工作人員召開例會共同協商制度。社張總攬全局,各副社長分工負責個各部門,社長理事會把握整個社團發展方向,學期初由社長理事會制定出學期工作計畫。期末社長及個部部長要做好學期工作總結,做好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
第二則 秘書處的職責
第一條:協助社長理事會的工作,處理文學社各項日常事務
第二條:擔任會議的組織安排與通知
第三條:充當好社長理事會與各部門之間的紐帶,上傳下達的作用
第四條:協助各部門工作,協調各部門的關係
第五條:做好文學社校內外公關,維護文學社的形象,提高文學社的知名度與美譽度
第三則:編輯部的職責
第一條:負責文學社的徵稿事宜,確定徵稿主題
第二條:編撰《新苑》報,負責報紙的審稿、校稿和排版及印刷事宜
第三條:負責文學筆會的組織與策劃,確定筆會主題
第四條:定期召開本部的工作會議,研究討論本部存在的問題並及時解決和上報
第四則:外聯部的職責
第一條:為文學社拉贊助,負責廣告商對《新苑》報贊助的全部事宜
第二條:為文學社的贊助活動做統一部署,捕捉商機確定合作事宜,制定合作方案
第三條:聯繫各兄弟院校,建立長久的戰略夥伴關係,加強與兄弟院校的交流活動
第四條:定期召開本部的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討論本部所存在的問題
第五則:宣傳部的職責
第一條:制定文學社的各種海報,充分抓好文學社的宣傳工作
第二條:協助《新苑》報的編輯工作,提供圖畫信息
第三條:順應學校形式的發展,制定各種公益廣告
第四條:定期召開本部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問題
第六則:組織部的職責
第一條:根據《獎懲制度》對全社工作人員進行量化考核
第二條:制定新苑大型會議的會議方案、活動程式,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理事會審核,再以全社例會通過
第三條:對於考核必須公平、公正
第四條:定期召開本部的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討論本部所存在的問題
第七則:話劇組的職責
第一條:組織相關人員編寫話劇
第二條:組織相關人員認真排練話劇
第三條:組織協調好文學社大小文藝活動及晚會的編排與演出
第四條:定期召開本部的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討論本部所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 理事會制度
第一則:理事會成員由社長、副社長,主編及秘書長構成
第二則:理事會成員工作必須認真負責,思想進步,思維活躍,富有組織紀律性,開會不缺席、不遲到。有事者必須向社長請假,由組織部登記備案
第三則:對某個部長職務的失職行為,由部長級以上人提出。經由理事會審核是否另立人選,如成立,由社長提各候選人,經由理事會審核,再由例會通過
第四則:對於由於自己原因想退出本社的,在慎重考慮後,由本人遞交申請書,經理事會批准,例會通過,由社長同意簽字正式退出。所空職務由社長提各候選人經理事會討論,再由例會通過
第四章 例會制度
第一則:例會組成成員:社長、副社長、主編、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部長、副部長以及各部工作人員
第二則:例會召開時間:每周五晚上7點鐘(若有變動另行通知)
第三則:對於理事會所做的決定,例會有權進行干涉,並要召開例會進行公示
第五章 工作人員制度
第一則:工作人員入社要交納工作人員活動經費;組織部應了解各部工作人員,記錄在社的基本情況
第二則:工作人員必須接受並完成社團交辦的各項任務,必須參加文學社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三則:工作人員有事須請假者,經社長或副社長同意房客生效,無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動退社處理,確有原因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後補假
第四則:工作人員如果退社必須嚴格按程式辦,即經過社長同意,理事會審核,再經理會公示
第五則:工作人員有促進社團團結髮展,維護社團榮譽和尊嚴的義務
第六則:工作人員不得在文學社以外使用社團名義或工作證、社徽參加一切不適合的活動
第七則:工作人員必須經過社團招聘產生
第八則:對工作人員和會員的稿件優先採用
第六章 經費管理制度
第一則:經費組成工作人員所交納的會費,社會贊助以及個人捐獻
第二則:經費由社長管理,文學社的所有收支必須作詳細登記,並公示
第三則:社團經費必須用在社團所舉辦的各種形式的活動中,任何人無權擅自使用
第七章 考核制度
第一則:行使考核權利的為組織部,組織部工作人員必須公正、公平的進行全面的考核。每一學期結束,必須向理事會遞交社團工作人員考核表
第二則:對工作人員考核要全面,主要從會議的缺席狀況,在各部門的工作情況(與各部長、副部長配合進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一則:本社對章程的制訂,需要通過理事會審核並由例會成員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員通過方可有效
第二則:本章程解釋權歸新苑文學社
第三則: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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