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無線電管理局

(八)負責全市頻譜資源和電磁環境的管理。 (五)無線電管理處(行政執法監督處) 市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5 號)和《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錫委發〔2009〕81 號),設立市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合署辦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信息化辦公室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以外的職責與市無線電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局。
(三)加強推進物聯網發展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相關的信息化建設和無線電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或參與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
(二)負責制定全市信息化中長期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全市相關的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相關的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按規定歸口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的信息化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專項資金安排提出意見,監督資金的使用。
(三)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物聯網產業發展政策,擬訂全市全市物聯網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進物聯網產業技術研發、產業化和示範套用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軟體企業、積體電路設計企業、系統集成企業的有關資質認證管理。
(五)指導、協調全市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信息資源整合、最佳化和共享;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六)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七)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核報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八)負責全市頻譜資源和電磁環境的管理。負責工業、科學、醫療設備、電氣化運輸系統、高壓電力線及其他電器裝置產生電磁輻射的管理,以及在選址、定點等方面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局設 6 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政策法規處、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組織、文秘、信訪、檔案、接待、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及後勤行政財務管理;組織辦理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負責對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提出意見,負責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信息化建設和無線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或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開展普法教育培訓;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二)信息化推進處(信息資源管理處、信息安全處) 研究擬訂全市信息化中長期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訂信息化建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安排年度信息化專項項目並監督實施和跟蹤服務;負責審核市級使用財政性資金信息化項目實施方案;指導推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電子社區、電子家務社會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信息化套用;組織信息化套用系統普及推廣、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黨務政務新網站群的技術管理工作。 擬訂信息安全相關政策和技術規範,協調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組織開展風險評估;指導、協調、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協調處理重大事件;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公共基礎項目建設,促進信息安全產業發展;監督信息安全服務機構的工作,依法指導管理電子商務認證工作;開展信息安全知識、技能的社會宣傳與培訓;承擔市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負責全市信息資源的調查、規劃、整合、最佳化、共享和服務外包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信息資源開發與利用;協調跨行業(部門)公共信息資源和項目的建設;協調管理重大公共信息資源庫的運行;監督管理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市場;參與管理信息化工程(項目)招投標和工程監理;協調監督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信息資源開發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
(三)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及重點專項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推動軟體套用,參與組織實施與跟蹤管理國家、省、市有關專項中軟體類項目;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運營分析工作,指導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按規定開展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認證管理;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聯繫軟體行業協會。
(四)物聯網發展處 負責推進全市物聯網產業發展;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物聯網產業發展政策,組織實施全市物聯網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物聯網產業經濟運行統計、監測與分析;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物聯網產業基地、園區的申報和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物聯網產業的技術研發、產業化及套用推廣工作;指導物聯網行業技術引進工作及對外合作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無錫國家感測網創新示範區(國家感測信息中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職責。
(五)無線電管理處(行政執法監督處) 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規劃、技術設施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全市無線電應急管理工作;依法對頻率資源和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江蘇省蘇南(無錫)區域無線電監管中心建設、運行等工作;負責無線電新業務的研究、開發和套用工作;負責平、戰時無線電管制工作;組織相關培訓。
(六)頻譜台站監管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指配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及呼號,辦理無線電台(站)的設定(停用)手續,核發(收回)無線電台執照;負責全市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電磁兼容評估和台址審查;負責全市研製、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初審、申報及銷售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無線電台(站)日常管理;負責審核無線電通信網路設計方案;負責無線電管理規費徵收;負責與毗鄰地區間無線電頻率協調;組織無線電台(站)設備檢測及台(站)核查;負責對工、科、醫等產生無線電波輻射的設備管理。 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
四、人員編制
市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 20 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 1 名,副局長 4 名;正副處長 9 名,其中正處長 7 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 名),副處長 2 名。
五、其他事項
根據市委、市政府規定,市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局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合署辦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局的人事黨務等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