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崇安區人民法院

位於無錫市書院弄1號的崇安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5年12月,1957年12月被撤銷,1978年11月恢復建院,辦公大樓建築面積5600平方米。現有內設機構15個,1個派出法庭,在編幹警79人,本科以上學歷69人,其中,碩士研究生12人。
近年來,崇安區人民法院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推進司法改革,加強隊伍建設,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2009年受理各類案件5868件(含舊存402件),審執結5492件,審判人員人均結案156.9件,結收案比100.47%。2010年上半年,受理各類案件3592件(含舊存案件376件),審執結2811件,結收案比87.39%。
崇安區人民法院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規範管理、提升質效為工作重點,加強制度建設,改進審判作風,促進了法院管理的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該院積極推進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試點工作,在審判實踐中針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進行有效的探索和嘗試,被省高級法院、省婦聯、省公安廳向全省推廣;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積極開展“百條司法建議”、“百名法官服務百企”、“防範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服務社區暖民心”等活動,受到社會各界好評。法院二次榮立集體一等功,評為省優秀法院、全省法院系統先進集體、省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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