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984.12——1988.08 中房集團無錫房地產開發公司1988.08——1991.03 無錫市規劃設計院
1991.03——1997.02 無錫市土地開發服務公司
1997.02——1998.09 無錫市征地事務所副所長
1998.09——2000.07 無錫市國土局建設用地處副主任科員、市征地事務所副所長
2000.07——2001.11 無錫市國土局建設用地處副主任科員
2001.11——2002.04 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副處長(主持工作)
2002.04——2008.03 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處長
2008.03——2010年 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0年4月18日,茅亞蓀被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請去協助調查。
2011年7月12日,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70萬元,責令退出贓款人民幣330萬元。
涉案情況
人稱“小茅”,自1998年進入無錫市國土局以來,就一直從事業務工作,並從2002年4月起至2008年3月,一直擔任無錫市國土局土地利用處的處長,在國土系統,這被稱為炙手可熱的職位。2008年3月被提拔為副局長後,依然分管建設用地管理、征地補償安置、土地測量和地價管理等核心業務工作。2010年因涉嫌受賄罪等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
茅亞蓀、強敏傑、張某以及周俊華、楊仁育的被查,緣於2006年前山北鄉一宗土地拍賣案。而吳偉坤則有可能涉及另一宗土地腐敗案。一種未經證實的說法是,其收受了某房地產開發商的巨額現金,這位房產商因此也一併被查。
“一個曾擔任紀委書記的幹部,掌握權力後,禁不住誘惑,迅速蛻變,這個案例對人們的教訓太深刻了。” 在無錫採訪時,不少人對記者感嘆。
近幾年,無錫市國土系統成為“重量級”官員頻頻落馬的重災區:在《江蘇省國土資源系統領導班子建設暫行規定》下發當年,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倪煜南、無錫市土地整理中心主任王玉東、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處副處長劉吉旺、江陰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副主任沈揚、宜興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曹一平等無錫國土系統的頭面人物,都因涉嫌受賄罪等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
相關評論
無錫國土局正副局長吳偉坤和茅亞蓀的涉案卻大出許多人的意料。“這兩個人人品都不錯,他們待人和氣,辦事認真,從不刁難人家,也沒有聽說過伸手向企業要錢、要物。”無錫國土系統人士表示。
“他們都還年輕,擔任正、副局長都剛好兩年,而且國土局屬於國土系統和地方政府雙向管理,這個位置受人尊敬。”許多人對他倆人的“出事”感到惋惜。
維持原判
2011年7月12日下午,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對茅亞蓀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茅亞蓀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70萬元,責令其退出贓款人民幣330萬元。
一審判決後,茅亞蓀不服,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無錫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二審期間,著名刑辯律師陳有西對該案的無罪辯護則引起更多媒體對這一案件的關注。
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抗訴人茅亞蓀犯受賄罪的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式合法,應當予以維持。據此,無錫中院依法作出上述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