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無線實名學名為:手機中文上網服務。是基於國內最新科研搜尋技術建立的手機快速上網服務。可以幫助用戶準確、直接的到達所查找的手機網站、網頁內容的一種導航跳轉技術服務。在手機瀏覽器的地址欄里輸入中文,可以直接到達相應的網站、內容或服務。類似於網際網路的通用網址!
無線實名最主要的作用是通過推廣手機中文上網來簡化手機上網的方法,方便廣大的3G用戶利用中文上網,同時推進企業的移動信息化,降低廣大企業移動信息門檻,奠定中國移動商務的基礎。
產品特性
無線實名有三大特點:一,唯一性。商家和企業註冊的無線實名享有唯一性,一旦被搶注,他人就無法擁有。
二,升值性。隨著3G套用的爆發性增長和手機上網用戶的海量增加,無線實名的價值也將水漲船高。商家企業的投資和套用也將得到充分的回報。
三,稀缺性。漢語的辭彙雖然很多,但是有商業價值的關鍵字並不是很多。無線實名同時在全國上百個市場區域開放註冊服務,高價值的無線實名資源只會越來越少,尤其是高價值的行業名,品類名更為稀缺。
方便快捷
1.樹立品牌 )無線實名選用的關鍵字總是與客戶的形象相關,客戶認知實名、使用實名都是宣傳、創立品牌的過程,特別是企業使用公共熟知的行業實名,可提高自身的形象。
2.獲取商機 )
無線實名將成為新一代移動商務的基礎,公眾會通過關鍵字查詢相關信息。由於它極大地方便了客戶的查詢,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更多的客戶會通過查詢關鍵字獲取信息,這就帶來新的商機。這也是目前投資者搶注行業實名的原因所在。
3.手機媒體 )
手機實名用戶可以通過網站修改實名信息,這樣手機實名已經成為一種新興的媒體。客戶可以通過手機實名瀏覽新聞,獲取氣象、電影、演出信息,查詢酒店、賓館、旅遊的最新服務信息等,用戶註冊手機實名等於擁有全新的信息媒體
手機實名-意義
手機實名制,是指用戶以自己的名稱、產品、品牌等文字標識為手機號碼進行註冊。手機實名是新一代移動商務搜尋技術,它是利用網際網路信息技術與手機簡訊功能相結合,用戶註冊實名後,即將相關信息存儲在網際網路資料庫上,在其他需要查詢時,通過手機簡訊查詢的方式,隨時隨地獲取相關信息。工信部宣布從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制度。目前國內的各大運營商和相關機構已經收到了工信部下發的通知,這意味著9月1號我國將正式啟動手機實名制工作。
手機實名-構成
手機實名由兩部分構成:
一是名稱的實名,即註冊的名稱,查詢的關鍵字;
二是實名信息,即查詢的結果,由用戶自己確定需要公開的信息。
實施情況
三大運營商已做好準備據悉,三大運營商此前都為實名製做了前期的鋪墊工作。
中國電信目前約99%以上的自有門市以及1.5萬個以上的合作門市都具備了實名登記的條件;中國移動下發了客戶入網實名制的通知,並且要求各省公司成立相關領導小組,加強與客戶的解釋和溝通;中國聯通提出了實名制的初步方案,在集團總部成立了相關機構,並於近期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實名制工作進行了部署
特點效果
“四網合一”服務手機實名由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網通、中國電信四家電信服務商提供統一的接入號:9160966,國內手機、小靈通用戶只要通過傳送實名到9160966,手機將實行實名制
能立即獲取註冊用戶的相關信息。
手機實名註冊查詢
如何知道一個實名有沒有被註冊?一是通過手機查詢或者國家官方系統平台信息查詢,,如果被註冊則反饋實名信息;如果沒有註冊,則提示“該實名沒有註冊”。
相關工作人員也可直接通過本站查詢。
實名的唯一性
手機實名註冊在全國具有唯一性,即同一個關鍵字被第一家註冊後,第二家不能再註冊。因此又短又好的實名具有升值潛能,如果有商家願意出高價購買註冊人的實名,該註冊人可以自由轉讓。所以搶注好的實名就要趁早。
實名轉讓
用戶正式註冊後,手機實名可通過網站自助管理或者通過註冊商轉讓,使你的實名物盡其用,發揮它最大的價值。如果你註冊到了商用白金級的手機實名,那么它可以象手機上的房地產一樣極具升值潛力。
手機實名立法
中國工信部推進手機實名制立法
2009年12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入整治手機淫穢色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顯示,工信部在打擊手機涉黃的同時,正會同公安部、國務院新聞辦,加快立法進度,力爭在2010年年底前出台《通信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為全面實施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提供法律依據。
在該通知中,工信部提出,基礎電信企業要採取各種優惠措施,鼓勵用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等信息進行實名登記和補登記,逐步提高電話用戶實名登記的比例。
我國手機實名制立法及實施建議
當前,在我國推行手機實名制,需要儘快出台專門法律規則,並嚴格執法。
首先,要從準入環節加強管理。經營簡訊息服務業務,應當首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業務經營許可證,這也是加強簡訊信息服務市場的重要舉措之一。
其次,要重點突出對於信息服務提供商的監管。在服務環節,可以在法律上對簡訊息服務提供者設定一些義務性規定。比如,簡訊息服務業務提供者向用戶提供簡訊息服務,應當將簡訊息服務規則告知用戶,並提示用戶須對其本人製作、複製、發布、傳播簡訊息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端對端簡訊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有關信息的保存義務,並在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檢查時予以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