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無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無發〔2010〕13號)精神,設定無為縣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增加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及有關部門的重要接待活動,以及對外交往接待工作和縣領導交辦的接待職責劃給縣委、縣政府接待辦公室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無為縣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管理方針、政策,結合機關事務工作特點和本局實際,制定機關事務工作具體規定和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負責縣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
(二)為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召開的各類會議及全縣性的外出參觀考察、招商引資做好服務和經費管理工作。
(三)負責縣直機關辦公用房的統一調整和分配。
(四)負責縣政府大樓及水電、空調、電梯和會議室管理及維修工作。
(五)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負責縣直部分單位人員工資發放、部門預算編制及經費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的實施,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統計、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七)負責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公務用車的購置和燃修管理。
(八)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無為縣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關係;起草本局有關檔案和材料;負責印章管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文書檔案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做好全縣召開大型會議及全縣性外出參觀考察、招商引資服務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和本機關人員工資發放、經費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
(三)車輛設備管理股
負責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車輛燃修與管理;負責駕駛員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車輛定編和購置工作;負責政府大樓電梯、空調、網路、水電等設施日常管理和設備維護。
(四)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股
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的實施;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統計、監督、檢查、考核和評價;參與全社會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