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害通過制度

無害通過制度是領海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外國在別國領海的惟一權利。

(1)無害通過的含義。無害通過是指在不損害沿岸國和平、安全與良好秩序的情況下,毋須事先通知或徵得許可而繼續不停地迅速地穿過領海或為駛入內水或自內水駛往公海而通過領海的航行。在此定義中,通過應是:

1.穿過領海但不進入內水;

2. 為駛入內水或自內水駛往公海而穿過領海;而且這種通過應是繼續不停地迅速進行,除公約允許的情況外不得停船和下錨。

在海洋法中,通過是有條件的:

1.外國船舶要通過領海必須是無害的,無害指不損害沿岸國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也不違反國際法規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9條第2款專門列舉了12種非無害通過的情況,用於對無害通過適用的限制。

2.外國船舶在實行無害通過時應遵守沿海國的法律和規章。

(2)非軍用船舶的無害通過。各國普遍承認並容許外國非軍用船舶無害通過其領海,這早已成為公認的國際法規則,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沒有疑義。沿海國為了本國的安全在必不可少的情況下可以暫時停止外國船舶通過,但不得對任何國家的船舶在形式上和事實上加以歧視。

(3)軍用船舶的通過問題。公約對這一問題規定得不夠明確,但公約關於“所有國家,不論為沿海國或內陸國,其船舶均享有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的規定,不能被簡單地解釋為已確定了軍用船舶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另外在被允許通過領海的情況下,該外國軍艦也應遵守沿岸國的法律和規章。如有違反,沿岸國可令其離開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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