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現狀
自1991年開始實施,由日本國駐華大使館,駐瀋陽總領事館,駐上海總領事館,駐廣州總領事館作為視窗。提供金額年年增加,從91年度的0.36億日元到98年度的5.05 億日元增加了大約14倍,實施項目數也從91年度的9個到98年度 的71個增長了大約8倍。此外,本年度的提供金額以及實施項目數各為約4.1億日元、59 個,預計與以往相比有大幅度的增加。(注) 日本國駐華大使館管轄地區: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貴州省、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四川省、重慶市、雲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管轄地區
日本國駐華使館及各領事館管轄地區:
日本國駐華大使館管轄地區: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貴州省、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四川省、重慶市、雲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日本國駐瀋陽總領事館管轄地區: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
日本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管轄地區: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
日本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管轄地區: 廣東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