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海勃灣區教育體育局

(三)綜合管理全區的基礎教育、學前教育、民辦教育。 (九)負責管理指導區教育系統工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政策,擬定全區的教育法規、實施辦法和管理條例。
(二)統籌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
(三)綜合管理全區的基礎教育、學前教育、民辦教育。
(四)代表區人民政府開展教育督導工作。
(五)抓好教育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班子建設,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黨員隊伍管理。
(六)負責指導管理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學、體育、藝術、衛生和勞動技術教育工作。
(七)負責協調、審查、審定全區民辦幼稚園的建立、撤銷、調整、更名等工作。
(八)負責檢查督促課程方案、教學大綱的實施,負責成人掃盲和九年義務教育“兩基”驗收工作。
(九)負責管理指導區教育系統工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的勞動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活動基地。
(十二)負責學校建設規劃、基建和校舍管理。
(十三)負責教育體制改革,不斷增強辦學活力,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
(十四)做好本系統的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環保和綠化等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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