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境外竊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局: 為正確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1〕4號《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審理好涉及情報的刑事案件,現就有關情報的鑑定問題通知如下: 人民法院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情報案件,需要對有關事項是否屬於情報進行鑑定的,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工作部門鑑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局:

為正確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1〕4號《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審理好涉及情報的刑事案件,現就有關情報的鑒定問題通知如下:

人民法院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情報案件,需要對有關事項是否屬於情報進行鑑定的,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工作部門鑑定。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