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場建築

火葬場建築 ,火化屍體的專用建築。火葬場多設定在城市或鄉鎮邊緣、人口稀少的地方,以免污染空氣,但要求交通便利。火葬場建築一般由停屍、火化、追悼、骨灰存放、業務管理五個部分組成。總平面布置應安排好各部分之間的關係和交通路線,避免相互干擾。

火葬場建築

正文

停屍間 停屍間附有冷藏和化妝室,為屍體整形化妝,清洗更衣。某些死者後事處理需要較長時間,如等候外地親人奔喪、驗屍訴訟等,因此停屍間須附有低溫存放和防腐設施的房間。
火化間 火化間根據所用燃料(如木柴煤炭電力油料煤氣等)設定不同類型的火葬爐。在爐體前方要有隔牆,將爐口和爐後的操作部分分隔成兩個空間,以便焚化後,骨灰從操作室取出。
追悼室 有分散數室和集中布置等形式。規模大的須有音響設備和樂隊席位,供播放演奏哀樂和追悼致辭之用。還要附設休息室、衛生間、花圈奠品租賃出售處。
骨灰室 骨灰室與火化間不宜太近,要有較好的環境。室內設有台、案或格架,代存骨灰,要考慮人們可以入內探視和悼念。
其他 火葬場內的廁所、衛生間等最好單建,不宜附設在別的建築內。所有房間的牆壁、地面忌用紅色,以免與血污混淆,也不合哀悼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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