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男子用火腿腸、電路板等製作成“爆炸物”,讓送餐人送進某別墅,以遙控引爆該“爆炸物”相威脅,敲詐20萬元。2014年9月,經湖裡法院審理判決,該男子被判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事件

2014年4月20日,小海將該“爆炸物”及事先寫好的兩張紙條偽裝成一包裹。隨後小海打電話叫來了三份滷麵,餐送到後,小海多給了送餐員一點錢,並請送餐員將3份滷麵和包裹送至某小區50號別墅。
送餐員來到這個小區。不過,送餐員得知,該小區內並無50號別墅。送餐員再次撥打了小海電話,但一直未能接通。無奈下,送餐員打開了小海給的包裹,沒想到裡面竟有一類似爆炸物的東西,還附帶兩張紙條,寫明讓50號別墅的主人匯款20萬元至其指定賬戶,否則將遙控引爆該“爆炸物”。送餐員大驚失色,趕緊報警。
2014年4月21日,小海被抓獲。經湖裡法院判決,小海獲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