灤平縣民政局

貫徹執行殯葬法規,推行殯葬改革;擬定全縣殯葬管理工作地方性規定、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等級殯儀館的申報工作,承辦經營性公墓的監督管理;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和殯葬用品市場的清理整頓;貫徹執行《收養法》,承辦縣中國公民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抓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擬定全縣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民眾社會福利救濟地方性檔案、規章草案,報批後指導實施;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並協調落實;負責全縣福利企業的認定和年檢工作。 6、殯葬管理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殯葬管理法律、法規及辦法;負責屍體的火化業務;負責公墓的修建和日常管理工作7、五保供養服務中心負責入院院民的日常生活和管理;負責入院院民的保健和康復工作。

概況信息

灤平縣民政局是縣政府民政工作主管部門,以“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和諧社會建設服務”為工作主題和宗旨,履行救災救濟、城鄉低保、社會專項事務、基層政權建設、地名區劃、優撫安置、雙擁共建、優撫事業單位建設、殯葬改革等30餘項工作職能。下設社救股、社會事務股、優撫股、辦公室、光榮院、殯葬管理所、婚姻登記處和五保供養服務中心。全局共有各類工作人員56名。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擬訂全縣民政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民政業務工作目標、進度考核和民政政務信息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和會務等工作;負責民政法制、信訪工作和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
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有關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

2、社會事務股

擬訂我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地方性規定、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性社團在灤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社團基金會組織登記、年檢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擬訂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縣直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提出全縣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地方性檔案、規章草案並指導實施;擬定鄉(鎮)行政區域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承辦鄉(鎮)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鄉(鎮)行政區域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申報或審批工作;依法規範全縣城鄉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推選地名標準化和地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編輯和審定;指導全縣基層政權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負責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參與村(居)務公開;指導社區建設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殯葬法規,推行殯葬改革;擬定全縣殯葬管理工作地方性規定、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等級殯儀館的申報工作,承辦經營性公墓的監督管理;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和殯葬用品市場的清理整頓;貫徹執行《收養法》,承辦縣中國公民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抓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貫徹執行《婚姻法》,擬定全縣婚姻管理工作地方性政策、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依法查處違法婚姻;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3、優撫安置股

擬定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地方規範性檔案、政策以及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雙擁共建活動,支持駐軍和國防建設;承辦灤平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落實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死亡撫恤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承辦革命烈士、犧牲人員稱號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承辦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管理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建設工作。
擬定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殘軍人接收安置地方性政策、規章草案和辦法,報批後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轉業士官集中接收工作;擬定我縣年度城鎮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安置計畫,負責辦理中直、省直、市直城鎮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負責承辦退伍安置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和教育管理,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使用工作;負責協調、控制全縣非農業戶口青年入伍徵集比例工作;處理好領導交辦任務及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全縣軍供站工作。
負責部隊移交我縣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審核接收安置工作,根據我縣實際情況擬定全縣接收安置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和指導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建設,指導檢查落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指導檢查縣光榮院工作。

4、社救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救災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縣救災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及時查清、核實和上報災情,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統一發布全縣災情;管理、分配省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和指導特大自然災害的緊急搶救和災民轉移安置;組織和指導全縣經常性的救災捐贈工作及扶貧濟困社會互助活動;承辦省內外及全縣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指導全縣救災倉庫的管理工作和本級救災物資的管理髮放工作;審核全縣社會福利性募捐及義演義賣活動;指導全縣農村五保供養、鄉鎮敬老院、五保供養服務中心建設和社會救濟工作。負責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及審核工作。擬定社會救助工作規劃,負責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協助社會事務股共同做好流浪乞討救助工作,承擔市縣醫療救助資金和臨時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以及全縣社會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
貫徹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法規、規章。擬定全縣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民眾社會福利救濟地方性檔案、規章草案,報批後指導實施;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並協調落實;負責全縣福利企業的認定和年檢工作。

5、光榮院

負責入院榮軍的日常生活和管理;負責入院榮軍的保健和康復工作。

6、殯葬管理所

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殯葬管理法律、法規及辦法;負責屍體的火化業務;負責公墓的修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7、五保供養服務中心

負責入院院民的日常生活和管理;負責入院院民的保健和康復工作。

8、婚姻登記處

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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