灤南縣水產服務中心

灤南縣水產服務中心設綜合辦公室、生產管理科、漁政監督管理站、漁船檢驗站(灤南漁港監督站)、水產技術站、水質監測站、海洋生產指導站、發展規劃站。 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全系統共有在崗幹部職工88人(其中幹部52人,工人36人)。全局共有黨員48人,占總人數的55%,民眾40人,占總人數45%。本科以上學歷8人,占總人數的9.1%,大專23人,占26.1,中專高中57人,占64.8%。

簡介

灤南縣水產服務中心設綜合辦公室、生產管理科、漁政監督管理站、漁船檢驗站(灤南漁港監督站)、水產技術站、水質監測站、海洋生產指導站、發展規劃站。

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全系統共有在崗幹部職工88人(其中幹部52人,工人36人)。全局共有黨員48人,占總人數的55%,民眾40人,占總人數45%。本科以上學歷8人,占總人數的9.1%,大專23人,占26.1,中專高中57人,占64.8%。

職能簡介

一 職能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水產工作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有關的地方標準、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 職責

1、負責編制水產養殖業及產業化發展規劃、計畫,並指導全縣水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基地建設。

2、負責全縣海洋捕撈生產的具體指導,漁船、網具的革新,漁業經濟調查及統計工作。

3、負責全縣海水、淡水養殖指導。

4、貫徹落實漁業法規,保護海洋及漁業資源,負責審核、發放、註銷漁業捕撈許可證。

5、負責全縣漁船、漁港、碼頭的監督管理;負責海上安全生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各種漁業事故。

6、負責對本縣沿海漁業鎮、村的業務指導。

7、負責水產養殖病蟲害防治和水生動物疫病防治工作。

8、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灤南縣水產服務中心,為縣農牧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機構,設主任1名(由農牧局副局長兼任,不占農牧局職數),副主任3名。編制68名,所屬事業機構8個,如下:

灤南縣水產服務中心,為縣農牧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機構,設主任1名(由農牧局副局長兼任,不占農牧局職數),副主任3名。編制68名,所屬事業機構8個,如下:

1、辦公室,編制8名,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其主要職責是: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稿、事務、政務信息、檔案、機要、提案、保密、信訪、矛盾排調、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會、婦聯、特困職工管理、計畫生育審核及政務公開工作,督促檢查重要工作,批辦事項的落實;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老幹部管理、基層黨、團、婦聯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原企業遺留問題。

2、生產管理科,編制3名,其中設科長1名,副科長1名。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本系統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工作質量、職業道德方面進行監督,並對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海洋資源和漁業的調查,轉產專業培訓工作。

3、漁政監督管理站,編制25名(工勤人員10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3名。

其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落實漁業法律、法規、政策,保護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負責審核發放、註銷捕撈許可證,徵收漁業資源費,查處違規案件;保護漁業水域的生態環境,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審核海岸工程建設項目;負責禁漁期管理,保護漁業資源,對違章的團體和個人依法採取行政處罰;負責漁船作業護航及安全生產管理,查處違捕、亂捕、使用禁漁網具等現象;負責海上救助、打撈,為漁民生產服務,按時向出海漁民發布天氣預報、海浪預報;依法對利用水生野生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特許管理,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資源,徵收資源保護費;保證陸地與海上的通訊暢通接收本縣海域呼救信號。

4、漁船檢驗站(灤南漁港監督站),編制15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3名。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漁船海上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按規定對漁船的設備配備(包括航行、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漁業職務船員、非職務船員的管理、培訓、發放證書等工作;負責本縣海域海上事故、漁船矛盾的調查處理;辦理漁船的進出港簽證;負責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的技術檢驗、鑑定,保證漁船安全作業;負責船舶檔案管理及船東互保等工作;依法對漁業船舶進行檢驗,並收取檢驗費;負責清理取締“三無”船隻;負責碼頭日常管理;負責碼頭船舶泊位、環境、衛生、秩序的管理與監督;負責碼頭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協助工商、公安部門調節碼頭上發生的矛盾糾紛。

5、技術站,編制5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海淡水、貝類養殖試驗、示範、技術推廣、技術服務、指導;全縣新品種的引進、推廣及病蟲害的防治。

6、水質監測站,編制5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海、淡水區域的水質監測;定期進行水質化驗、公布水質標準;為養殖戶提出補救措施和養殖模式;負責魚蝦蟹病害的檢測、化驗、治療和藥品供應工作。

7、海洋生產指導站,編制3名,其中設站長或副站長1名。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海洋生產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月、季度匯總上報海洋生產情況;負責全縣海洋捕撈生產的具體指導,漁網漁具的革新、海洋資源及漁業經濟調查及統計工作。

8、發展規劃站,編制4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水產產業發展政策,編制水產養殖業和水產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研究指導全縣水產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基地建設;負責水產產業結構調整項目的研究、謀劃和項目的編制開發、評估論證、可行性報告等工作;負責指導水產產業結構調整項目的組織實施、項目管理和項目儲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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