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縣國土資源局

灌雲縣國土資源局前身為灌雲縣土地管理局,於1988年3月成立,1996年8月更名為灌雲縣國土管理局,2001年12月更名為灌雲縣國土資源局。灌雲縣國土資源局現有8個內設職能科室,分別為辦公室、監察室、財務審計科、政策法規科、建設用地科、地政地籍科、地質礦產科、資源規劃科;6個直屬事業單位,分別為執法監察大隊、土地估價事務所、礦產資源管理站、國有土地儲備中心、土地交易服務中心、國土資源信息中心;直屬1個企業地產公司;轄19個鄉鎮國土資源所。

基本信息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根據《立法法》授權,結合本縣實際,擬定並組織實施 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

(二)根據省級、地級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礦產資源規劃、測繪及其他事項規劃;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測繪規劃;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報審。

(三)監督檢查全縣及以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及測繪行業發展規劃的執法情況;統籌協調全縣國土整治和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依法保護土地使用權人、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土地使用權、礦權權屬糾紛;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四)貫徹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耕地開發的政策,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加強對建設項目統一征地和“四荒”土地的管理;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整理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地藉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和地藉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組織實施土地確權、規劃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與土地證書年檢等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評估、轉讓、處置和政府收購行為的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權的流轉;指導、組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建立和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

(七)貫徹執行國家礦權有償取得、使用和轉讓的有關規定;指導、組織礦權的流轉招標拍賣工作,建立和監督礦權交易市場。

(八)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工作;依照有關規劃負責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工作;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礦產品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

(十)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統一管理。

(十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初審和覆核工作;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及測繪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保密監督管理以及測繪成果目錄副本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地圖的審檢上報工作。
(十二)依法行政、收繳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規費、價款。
(十三)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領導全縣各鄉(鎮)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地區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部門負責人:牛祥林 職務:主任

職責範圍: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審核以及有關會議的組織;組織開展綜合調查研究;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宣傳、接待、保密、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基建、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國土資源所的人事、勞資、職工教育等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人才選拔及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監察室

部門負責人:盧長年 職務:副主任(代)

部門職能:

1、檢查本系統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黨員領導幹部實行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對本系統和監察對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上級領導機關決定、命令的情況實施監察;

2、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對工作人員進行政紀教育。監督、檢查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研究制定系統、行業預防和治療腐敗的措施,推動各部門、單位加強廉政制度建設;

3、受理對本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揭發、檢舉、控告;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黨員、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4、協助並參與本局黨組對管理的領導幹部進行考核、考察、任免;

5、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和紀檢組、監察室交辦的其它事項。

財務審計科

部門負責人:朱靜 職務:副科長

職責範圍:負責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指導直屬單位和鄉鎮國土資源所的財務工作,對直屬單位和鄉鎮國土資源所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工作。

政策法規科

部門負責人:沙亮 職務:科長

職責範圍: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管理全縣國土資源的行政措施規劃、計畫,負責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問題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規的諮詢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組織開展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參與國土資源、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地政地籍科

部門負責人:徐兵 職務:科長

職責範圍:負責全縣城鄉地政統一管理工作和制定全縣地籍管理技術指導方案;負責調查全縣國土資源的數量、質量、分布利用和權屬狀況;負責各宗土地界線和面積調查;負責對土地的土壤、植被、地貌、氣象、水文和水文地質、自然條件和對土地的投入產出、收益、交通、位置等土地的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調查和資料蒐集整理及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申報、審核、批准並登記造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工作;負責全縣地籍調查及變更地籍調查;負責全縣土地證書年檢年審及查驗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利用分類,根據不同土地自然、經濟條件,確定各類土地的等級;負責全縣土地的分類、面積、權屬、分布及質量狀況的統計工作;承辦及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建立全縣地籍信息系統。

建設用地科

部門負責人:陳陽 職務:科長

職責範圍: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協定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的有關管理工作;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有關管理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農地保護、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審批管理等有關規定;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承辦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農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負責統一征地的組織指導工作,組織起草征地補償辦法;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論證、驗收,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建設用地。

資源規劃科

部門負責人:徐上 職務:科長

職責範圍:組織制定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土開發整治工作,負責安排落實國土整治事業經費計畫;起草編制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擬定全縣土地供應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環境規劃,並負責協調銜接和實施監督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制訂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編制地籍測繪規劃,按照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管理和建立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審定和發布基礎地理信息;依法主管全縣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任務登記,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測,審定縣內行政區劃面積、海岸線長度;負責測繪成果密級管理;負責審查地圖編制出版和地名在地圖的表示;管理全縣測繪標準化工作,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計量工作,依法管理全縣測繪產品質量;負責全縣測繪航空攝影、航測遙感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全縣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資料的利用;組織測繪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轉化,組織測繪專業技術人才培訓、科技情報和經驗交流;歸口管理縣級對外測繪科技、技術合作交流工作。

地質礦產科

部門負責人:戚道志 職務:科長

職責範圍: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和礦業權出讓、轉讓審批與監督管理;培育、管理、規範全縣礦業權市場;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及建設項目對儲量壓覆審批;參與地質礦產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依法對礦產品運銷環節、礦產資源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擬定和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負責地質災害和地下水監測、評估和預測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程;負責組織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評估結果的審查認定;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監督管理,擬定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整治政策,負責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編制和實施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組織協調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認定並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與地質景觀資源;負責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負責全縣地質勘查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評價,制定地質勘查規劃、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管理;負責審查地質勘查單位資質;負責勘查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批管理;審核對外合作勘查區塊;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評估的資格,組織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

直屬單位

部門名稱: 灌雲縣土地執法監察大隊

部門負責人: 李剛 職 務: 副大隊長

職責範圍: 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承辦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舉報的核實工作;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查處;指導鄉鎮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行政部門批准的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鄉鎮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具體業務;配合司法機關對涉嫌犯罪案件的調查和案件移送,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對違紀案件的協調處理;完成上級國土資源監察部門和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礦產資源管理站職責

部門負責人: 程建林 職 務: 站長

1、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登記管理和探礦權、採礦權出讓、轉讓審批與監督管理,制定礦業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組織發布地礦開發利用信息;培育與管理全縣礦業權市場;負責對外合作區塊審核;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

2、統一管理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確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批和上報審批;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質勘查計畫;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初審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

3、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品運銷環節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擬定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地方性規章,負責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4、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負責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負責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具有重要價值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部門名稱: 灌雲縣國有土地儲備中心

部門負責人: 封士明 職 務: 主任

職責範圍: 一、職能通過建立土地收購、儲備機制,為企業盤活存量土地資產服務,有利於加快企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企業改革,以及對增量土地的收購儲備;規範土地交易行為和土地市場的統一管理,防止國有土地資產的流失;最佳化城市存量土地資源的配置,加強政府對土地利用和供應的有效調控。二、主要職責 1、根據縣政府確定的收購計畫,對企事業單位需盤活和調整的存量土地和其它增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 2、根據土地利用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適量儲備土地,為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服務。 3、管理和運作由縣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拋荒土地、帶徵土地及無主土地(即無合法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並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 4、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在縣政府的指導和監管理下,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配合、管理、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的資金。 5、在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協助下,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和出讓前的準備工作。 6、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縣政府報告運作情況。 7、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三、土地收購、儲備的對象人 1、閒置、荒蕪、無主地和逾期未開發的土地;縣政府依法沒收的違法用地;縣政府帶徵的土地和使用期滿後由縣政府收回的土地。 2、需盤活的城市存量土地和出讓後無力繼續開發而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 3、因實施城市規劃需搬遷的企業用地和企業改制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土地。 4、因城市經營性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增量土地。 5、因縣政府指令收購的土地。

部門名稱: 灌雲縣土地交易服務中心

部門負責人: 馬勇 職 務: 副主任

職責範圍: 1、辦理土地使用權交易具體業務。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交易鑑證、稅費測算及代收等。 2、承辦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土地使用權具體業務; 3、提供信息服務。收集、儲存、定期發布土地使用權交易行情、本地區地價水平以及有關政策法規信息等,為交易雙方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4、提供場地服務。為土地使用權交易、洽談、招商、展銷和舉辦招標、拍賣、掛牌提供場所,為地價評估、信息諮詢、土地交易代理、土地登記代理、勘測定界等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視窗”。

部門名稱: 灌雲縣土地估價事務所

部門負責人: 陳洪峰 職 務: 所長

職責範圍: 灌雲縣土地估價事務所為全民事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在灌雲縣國土資源局的領導下,依法獨立承辦土地估價業務. 在灌雲縣範圍內專職承擔政府職能性、公益性、社會服務性的土地評估和諮詢,平面控制、地籍要素、地籍圖、宗地、面積量算等地籍測繪;控制地形測量等工程測量。

部門名稱: 灌雲縣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

部門負責人: 徐兵 職 務: 主任(兼)

職責範圍: 1、 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套用管理工作; 2、 負責本級國土資源數據交換中心建設; 3、 負責國土資源局政府網站的建設、維護和信息更新; 4、 負責計算機套用培訓工作; 5、 對外提供國土資源信息服務、技術支持和公告發布; 6、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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