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規劃遷建新機場,建設區域性國際空港是落實《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謀劃空港未來發展的具體舉措,也關係到連雲港未來的發展。連雲港民航站從2009年開始,委託民航上海新時代設計院和華東空管局,開展新機場選址工作,有關專家多次對連雲港預留的機場場址進行實地考察。目前,已經完成灌雲四隊、小伊和徐圩三個場址的選址報告,華東空管局完成了空域飛行規劃報告。而據記者了解到,在灌雲四隊、小伊和徐圩三個場址,徐圩的綜合優勢較大。
“十二五”期間,新機場選址論證要通過評審並爭取開展立項,據了解,新機場規劃近期為4D級,建設4到5萬平方米的航站候機樓和2800米跑道,達到500萬人次吞吐能力。遠期建設為4E級機場,建設航站候機樓10萬平方米和3400米跑道,達到1000萬人次吞吐能力。一期投資約需25億元。
“十二五”機場將籌備新增日本、香港航線
另外,“十二五”期間,機場還要確保空港持續安全,開展“機坪運行秩序整治”、“飛行區秩序專項整治”、“機場周邊超高建築物及鳥害防治”等專項治理活動。做好航空保全後續審計、空防安全動態、運行安全綜合評估等工作。
航班在穩定的基礎上,北京航線實現每日3到4班,爭取韓國首爾航班恢復,籌備新增日本、香港包機航班,調研開闢西部航線。“十二五”期間,連雲港機場旅客吞吐量要超過100萬人次,力爭120萬人次。“十二五”期間,連雲港機場還要完成氣象觀測場、配餐中心、站區道路綠化等空港開放配套工程的掃尾工作。
連雲港東站(中雲站)的地位
連雲港東站(中雲站)最有條件成為連雲港市綜合交通樞紐
一、土地面積較大。這裡不僅土地面積大,而且大多是空地,沒有拆遷的麻煩,從而減少了建設資金,也便於土地的集中利用,同時,還可以為各類交通設施提供較充足的空間。隨著連雲港市經濟的快速發展,中雲站的規模必將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因此,周邊的土地應嚴格保護起來,尤其是用於建設久和三期工程的土地應該留下來。
二、道路交通暢通。匯泉路是中雲站的站前路,與工運路、五羊路、新光路等三條縱向道路以及港城大道相勾通,在車站周圍形成了“二橫三縱”的道路網路,還可以與站房後面的徐連高速公路相連通,從而有利於迅速地疏通旅客。這樣的道路系統為全市所獨有。
三、車站設施現代化。即將投入運營的中雲站是市區唯一具備開行動車組的車站,設施先進、齊全,50年不落後,是中雲站是僅次於徐州站的蘇北第二大站。車站原為貨運站,擁有一定的規模,為今後建設多股車道和站台提供了條件。
四、各類輔助設施較完善。車站西北部有朝陽大型編組站,東南部是西山列車整備所,站房附近還有中雲貨場,這些輔助設施可以就近為中雲站提供技術保障和改擴建的條件,是全市唯一具備這樣條件的鐵路樞紐。
五、配備有現代化的汽車站。東部城區汽車總站位於車站東面的匯泉路與工運路交界處,規劃面積比較大,可以建設現代化的汽車總站。由於汽車總站尚未建設,又遇上了連雲港上升為國家戰略的大好時機,建議加強東部城區汽車總站的建設規模,爭取一步到位。
六、位於隴海和沿海兩大鐵路的樞紐處。這是建設綜合交通樞紐的必備條件之一。隴海鐵路和沿海鐵路從新浦至雲台山站(朝陽)共線長達數十公里,有多處可供建設綜合交通樞紐,如新浦、猴嘴、朝陽,但是,由於中雲站具備了其他地方所不具備的綜合優勢,所以,中雲站就成為連雲港市綜合交通樞紐的最佳選擇。
七、處於全市“一心三極”的中心位置。南翼徐圩片區是連雲港市未來沿海開發的主戰場,具有及其重要的戰略地位,而中雲站最靠近南翼,區位優勢最為顯著,如果連雲港新機場在東辛農場建設的話,那么,中雲站就處在全市“一心三極”格局的中心位置,是集鐵路、公路、機場、港口諸多客運與一體的最佳綜合客運交通樞紐,其位置和優勢是全市任何地方所不能媲美的。
八、有海濱新城的支撐。海濱新區是全市的核心,是全市政治、經濟、文化和交通中心,中雲站正處於新海城區、贛榆城區、海濱新區、連雲城區、徐圩城區的中心位置,未來的連雲港沿海地區是擁有200多萬人口的主城區和衛星城區,其巨大的客流量將給中雲站以強有力的支持。
進展
連雲港民航站從2009年開始,委託民航上海新時代設計院和華東空管局,開展新機場選址工作,有關專家多次對連雲港預留的機場場址進行實地考察。目前,連雲港新機場完成初步選址方案。新機場選址報告已通過濟南空軍司令部批准,上報華東民航局待批,力爭2015年開工建設。
未來,我市將重點構建和完善連線國內省會城市、著名旅遊城市和東北亞地區的航線網路,開闢與日本、韓國等重要入境旅遊客源地航班,構建聯繫國內樞紐機場的區域支線網路,完成口岸配套設施建設,儘快實現一類口岸正式開放,力爭國內國際航線增加到25條以上。
據規劃,連雲港新機場占地面積約5800畝,近期規劃飛行區等級為4D級,計畫總投資32億元。計畫2014年完成選址報告報批和預可研報告編制上報,力爭2015年開工建設。
灌政發〔2014〕121號
灌雲縣人民政府關於連雲港國際機場遷建場址場地、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的通告
為加強對選址在我縣境內的連雲港國際機場建設前期周邊規劃用地範圍建設的管理,規範保護範圍內的土地利用和建設等行為,確保機場建設有序推進,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和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連雲港國際機場遷建場址位於我縣小伊鄉境內,其規劃控制區範圍為:東至寧連高速;西至龍苴鎮小由洪,並向南延伸至龍竹路;南至小伊鄉枯溝河,並向南延伸至龍竹路;北至善後河。
二、連雲港國際機場遷建場址淨空保護區以機場跑道為中心南北兩端各20公里、機場跑道東西兩側各10公里的區域。在上述區域範圍內不得修建超過機場淨空障礙物限制高度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新建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及其他設施,須按照國務院《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553號令)和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華東地區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建設項目管理程式》(民航華東局發【2012】69號) 機場淨空保護規定徵求民航管理機構的意見,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對機場規劃控制區土地利用和建設實行嚴格的規劃控制,在上述區域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機場安全和建設的規劃布局產業、招商引資項目等土地利用和建設行為應當徵求地方民航管理部門和機場管理機構的意見,並經縣級以上政府批准。同時,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新建、修建可能影響新機場安全和建設的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修建飛禽類養殖場,或者從事挖掘、采砂、採石、堆積物體改變地形地貌等影響民用機場建設的行為;
(三)新建影響飛行安全的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建(構)築物或者設施;
(四)設定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的燈光、標誌或者物體;
(五)新建可能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構)築物或者設施;
(六) 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高大植物;
(七)修建露天垃圾堆放場或者填埋場;
(八)其他可能影響民用機場安全和建設的行為。
四、加強遷建機場電磁環境保護,保護區域內不得修建影響航空無線電台(站)電磁環境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並禁止在以航空無線電台(站)天線為中心的下列範圍內從事以下活動:
(一)半徑6000米範圍以內設定1Kw以上的調頻廣播電台;
(二)半徑1000米以內設定調頻廣播電台;
(三)半徑800米以內設定能產生有源干擾的電子、電器設施;
(四)半徑450米以內設定金屬建築物、密集居民樓、架空高壓輸電線等高大障礙物;
(五)半徑360米內架設架空金屬線纜,360米外架設超過天線頂部為準0.5度垂直張角高度的金屬線纜;
(六)半徑300米內修建二級以上公路;
(七)半徑150米內修建鐵路、電力排灌站、金屬柵欄和存放金屬堆積物。
五、在依法劃定的連雲港機場遷建場址、淨空保護區域內已經修建、種植或者設定影響機場建設、飛行安全的建(構)築物和其他障礙物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處理;通告施行後違規修建建(構)築物、設定障礙物、種植高大植物的,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或者砍伐,所造成的損失由行為人自行承擔。逾期不拆除或者砍伐的,將依法處理。
六、縣發改、國土、規劃、建設、無線電等主管部門在審批涉及遷建場址、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以及規劃控制區域內的土地利用和建設項目時,應當對項目是否符合連雲港國際新機場發展規劃和用地要求進行認真嚴格的審查,對可能影響機場建設、飛行安全的,應當在審批前書面徵求機場管理機構和民航主管部門的意見,同時將審批修建的建(構)築物執行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要求的情況,歸入建(構)築物的工程竣工檔案。
七、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加強對機場遷建場址、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以及規劃控制區域的巡邏檢查,及時制止、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對存在瀆職、徇私枉法等行為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灌雲縣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