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在全縣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人防建設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2、負責編制全縣人防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經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全縣重點目標防護方案,並監督實施。
3、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和地下空間開發,依法“結建”審批。負責審批全縣人防工程立項、質量監督、定額管理、工程驗收及人防直管工程建設。制定全縣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直管人防工程平戰結合,安全使用,監督管理。負責戰時配合城市防空和要地防空作戰。
4、負責擬訂全縣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方案、計畫及疏散基地建設規劃。監督、檢查、指導全縣黨、政、軍機關及重點經濟目標設施防空襲方案的制定,戰時防空方案的落實。
5、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人防專業隊伍組織建設和訓練,制定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方案。負責全縣人防指揮、通信網路、警報網路規劃、建設和戰備執勤。定期組織防空警報試鳴。
6、牽頭制定全縣人防宣傳教育計畫,會同教育等部門指導初級中學防空知識教育訓練和對人防幹部培訓。
7、負責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申報人民防空經費預算,並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8、負責對違反《人防法》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指導、協調、監督對違反《人防法》重大案件的查處。
9、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人防方面的日常工作。
10、負責全縣人防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準軍事化”建設。完成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和上級人民防空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綜合股,其主要職責是:1、協助領導協調有關部門政務,負責檔案起草、收發、登記、保管及保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宣傳,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負責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負責接待和外事工作。
2、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建設和人民防空設備設施平戰結合規劃、計畫的編制,負責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決算,監督執行人民防空經費預算,負責人防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及資產賬卡的建立。協同縣有關部門做好人防建設資金的籌集工作。
3、負責組織擬定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的擬定和實施,指導防空襲預案的擬定和修訂。制定人口疏散計畫、組織人民防空演練,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防護技能培訓;負責擬定全縣防空指揮通信、警報通信網和地下指揮所通信樞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縣指揮所建設方案的認證和審查;負責全縣人防通信的管理監督;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檔案和地圖資料及其標繪;戰時協助領導實施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負責發放防空警報和指揮通信保障;指導通信站的業務建設。
4、組織編制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縣擬定人防工程規劃和計畫;負責和指導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相關手續的辦理,組織或者參與防空地下室設計方案和施工圖審查和竣工驗收,督促檢查規劃、計畫和設計方案的實施,負責大中型人防工程項目的論證、申報;負責承辦防護等級5級以下、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人防工程項目論證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人防工程設計、質量造價管理和工程決算審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日常科技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專業設備器材的生產和引進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申報人民防空工程報廢、拆除;負責人防工程資料的蒐集整理、立卷、歸檔;參與城市地下室空間開發利用中與人防相關工程的規劃與管理;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戰功能的轉換;負責人防工程有關情況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