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市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縣公路水路、道路運輸等方面的發展戰略、政策,並監督執行。2、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公路水路、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縣重點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3、負責全縣公路水路、計程車運營的行業管理和運輸管理;負責路政、運政、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全縣交通戰備工作,保證國家戰略物資和緊急物資的運輸。
4、指導全縣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維護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建立完善的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5、組織全縣交通系統的科技開發、攻關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汽車維修市場管理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
6、負責局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與退休老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7、組織領導全縣交通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行業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
8、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的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政務公開、信訪、接待等工作;承擔起草有關檔案及綜合性材料;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有關會議的組織、辦公自動化管理、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和城鄉清潔工程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體制改革、人才引進、專業技術評聘、績效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辦理外派人員和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宣傳、雙擁優撫等黨務工作;負責開展扶貧工作,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女等民眾團體開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等行業科技、信息化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承擔公路、水路等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聯繫交通運輸行業學會、協會、承辦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開展交通運輸技術交流與合作;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
承擔全縣交通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計畫;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行業利用外資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交通運輸投資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引導和普查工作;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戰備規劃等交通戰備相關工作;承擔招商引資、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按公路管理許可權擬訂全縣公路基礎設施及站場建設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規範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及站場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及站場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及站場建設資格準入機制及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公路及站場工程造價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農村公路基礎設施及站場建設的招投標監督管理責任,動態管理農村公路及站場評標專家庫;承擔農村公路及站場建設項目從初步設計到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審查農村公路及站場建設項目設計檔案、開工許可;組織審查農村公路及站場工程重大技術方案、工程竣工驗收檔案;負責農村公路養護、路政監督管理;承擔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整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的統計等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工程搶險救災工程;指導全縣交通運輸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
三、財務股
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承擔公路、水路和行業財務、會計、局管專項資金、非稅收入、收費管理制度擬定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部門預算的組織編報、執行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擬訂工作;根據授權,對國家出資企業和國有權益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承擔行業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對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財務收支經濟效益、政府投資的交通建設項目以及縣專項資金徵收、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局直屬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及審計結果的套用工作。
下屬機構
一、運管所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2、負責制定本區域行業發展規劃,轄區道路運輸市場的培育與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對本轄區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的經營者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4、負責本轄區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戶的經營許可和質量信譽考核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工作。
5、負責本轄區營運性客,貨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工作。
6、負責交通規費徵收工作;負責客貨運輸憑證及專用票據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對經營業戶執行道路運輸價格的監督檢查。
7、負責道路運輸行業抽樣調查,統計及運輸市場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發布工作。
8、負責轄區道路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9、負責轄區農村客運站規劃布局,農村客運站及乘車點及交管站的建設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公路所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管理的法律、法令、法規、規章、政策及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編制全縣地方公路建設目標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有關省道、縣道、鄉道、村道公路新改建工程項目的技術監督及施工管理。
4、負責制定確保全縣有關省道、縣道、鄉道、村道公路施工和養護工程質量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有關公路工程質量的安全檢查、驗收工作。
5、負責全縣地方公路建設市場的規範化管理
6、負責全縣有關省道、縣道、鄉道、村道的路政管理。
三、航管所
負責機動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船舶的檢驗、號牌和駕駛證的發放;負責維護水上交通秩序、糾正違章;負責運輸船舶的安全管理;負責船舶製造廠、點的資質審查、船舶檢驗、船員培訓考核發證及水上運輸、瀏覽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處理;負責水上交通方面的安全管理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航道安全設施的設立、維護與管理;監督管理水路運輸船舶,水路運輸必須實行企業化經營,禁止個人船舶從事水上旅客運輸。
四、貨運站
負責全縣貨運的聯繫,為承托雙方直接見面、組織簽訂運輸契約,提供貨源、運力和信息服務,以及全縣貨運車輛站務費的徵收。
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交通戰備辦公室是本級國防動員委員會負責交通戰備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國防交通工作的具體規定;
2、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報國防交通建設計畫,對地方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建議,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
3、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指導各部門擬訂戰時交通保障計畫和應急交通保障方案,負責部隊軍事行動和其它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
4、負責擬制全縣交通動員和運力徵用計畫、方案;
5、制定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的組訓計畫,組織指導戰備演練和專業隊伍建設;
6、制定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
7、戰時組織領導本縣交通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