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負責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綜合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
(四)承擔全縣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負責電力規劃和項目建設。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分析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國內國際區域合作。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政府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安全、保密、信訪、綜治、信息、宣傳、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規劃股
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發展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負責組織開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的實施情況評估並提出建議;指導部門中長期規劃編制,組織協調專項規劃的編制;研究制訂促進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起草及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縣重大項目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負責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匯總編制年度縣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中央、自治區、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方案(或草案)和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及縣直屬單位自籌資金建設投資計畫;負責中央、自治區、市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以及縣直各部門(含事業單位)業務用房項目的投資審批和項目審批(審核上報),按規定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負責縣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綜合管理;編制年度縣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推進全縣重大項目管理政策、法規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全縣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組織重大項目開竣工及竣工驗收、後評估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綜合協調,提出全縣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參與重大項目各環節前期工作;提出加快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工作措施;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的建設;承擔縣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縣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招投標組織協調工作;對縣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四)農村經濟發展股(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戰略、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機、庫區移民、畜牧、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參與銜接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提出農林水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計畫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項目建議,按規定負責農林水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的農林水生態建設項目。協調全縣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組織或參與編制、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全縣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和人才開發建議;協調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生態建設工程、退耕還林工程、西部人才開發工程;編制下達全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畫。
(五)工交能源股(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統籌全縣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的對策措施;負責新建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新建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節能審查;負責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產業振興與結構調整專項計畫;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的工業項目。組織研究提出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方針、政策、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組織編制全縣交通運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建設計畫;銜接平衡交通各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組織提出交通運輸全行業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或轉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設重大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