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灌陽縣統計局是灌陽縣人民政府的一個行政職能部門,局內設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核算股、工業能源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股、農村服務業和貿易外經統計股、人口社會和科技統計股,共有幹部職工人數15人。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統計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擔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縣的統計工作,確保統計工作質量和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制定全縣統計工作和改革、統計科學發展、統計調查規劃和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據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縣地方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部門國民經濟指標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研究提出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開展社情民意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資料。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社會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旅遊、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各鄉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社會經濟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依法審批(備案)各部門、各鄉鎮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和管理局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以及基本建設、督查督辦工作;管理本局國有資產和辦理有關行政、勞動工資、財務等事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負責起草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擬訂全縣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監督管理涉外統計調查活動;依法審批或備案縣直屬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縣統計局開展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股
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和綜合分析,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整理並提供全縣以及各鄉鎮、各部門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開展專題和重要課題分析研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縣域經濟發展評價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和所有制經濟增加值核算;對縣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審核評估;開展巨觀經濟監測預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全縣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分析研究報告。
(三)工業能源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股
負責組織實施對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及工業園區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提供有關統計報告、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工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能源和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開展對全縣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監測評價;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與資源環境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承擔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經濟普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投資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農村服務業和貿易外經統計股
負責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農民人均收入調查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調查,開展畜禽生產和國家扶貧重點縣貧困監測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承擔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農業普查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倉儲和郵電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負責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進出口貿易、外商投資、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貿易外經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