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縣財政局

(十一)負責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管理肉食價差補貼管理職責。
(三)增加對預算外資金進行國庫集中支付清算,對財政國庫預算執行進行動態監控,管理地方債券。
(四)增加承擔對農民的糧食直補、綜補,石油價格財政補貼,家電、汽車機車下鄉補貼,汽車、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等政策性補貼工作。
(五)增加實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統籌及相關監管和財務核算工作,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監管和財務核算。
(六)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專家的徵集、抽取、使用,核准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七)加強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統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
(八)完善縣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縣和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指導鎮級財政工作,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九)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十)加強財稅調節收支分配的職責,完善縣與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十一)負責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全縣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性財稅政策制定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政策草案、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收事項。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制定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對國有單位財務活動情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審查驗證其財務狀況是否真實,對財務管理進行監督。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經營城市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縣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查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穩信訪、政務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
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彩票管理相關工作;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研究財政經濟關係和財政分配政策;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負責重要的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參與制定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
(三)財稅法規制度股
研究提出稅收規範性檔案計畫和建議;協調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有關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四)預算股
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承擔全縣財政收入征管、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負責匯總年度全縣預算,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承擔縣對鎮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辦理縣對省、鎮財政結算事宜;負責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辦審核批覆縣級部門預算工作,承擔縣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縣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辦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決算等事宜;承辦財政審計有關工作。
(五)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預算外財政專戶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對預算外資金進行國庫集中支付清算;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預算內、外及所有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縣級部門決算,對財政國庫預算執行進行動態監控。
(六)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研究制訂財務單位發展規劃,擬訂行政、政法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審核行政、政法部門(單位)決算。
(七)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審核部門(單位)決算;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科教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
(八)經濟建設股
承擔交通、糧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縣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對農民的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農民補貼網建設、培訓、更新,石油價格財政補貼、家電下鄉、汽車機車下鄉、汽車以舊換新、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等相關政策性補貼工作;負責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審相關工作;負責全縣非貿易外匯管理;管理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專項資金;負責全縣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監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
(九)農業股
參與分管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承擔農口部門的年初部門預算工作;承擔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的管理和分配工作;負責管理財政扶貧資金、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業擔保貸款工作;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組織預算的執行和監管;擬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指導鎮級財政支農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
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研究、制訂全縣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參與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的編審;制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和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鎮財股
研究擬訂鎮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設;擬訂鎮編制年度預算原則;編制並調整鎮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管理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匯總審定鎮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匯總、審查和批覆鎮預(決)算;負責鎮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提出鎮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縣以下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鎮預算管理工作;辦理縣與鎮財政結算事宜;負責鎮罰沒收入、其他收入和國有資產收益的征繳管理工作;編報各類報表,辦理年終決算等工作。
(十二)投資管理股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政府投資有關政策、法規、制度;負責制訂地方性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負責管理中央、省、市下達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國債資金;負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負責聯繫的財政資金投資項目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管理縣級旅遊專項資金;貫徹執行土地收入政策;參與研究制定和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使用權收支政策、國土資源事務管理政策和有關經營城市管理政策及籌融資政策;制定經營城市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收支、探礦權採礦權收支、各項國有土地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負責經營城市融資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管理經營城市基礎設施資金、土地開發整理資金;管理工程項目預決算,參與土地招拍掛、清理土地欠款、失地農民征地補償工作。
(十三)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十四)採購股
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收集、發布統計分析政府採購信息,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指導縣級和各鎮政府採購工作;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事務;負責採購預算。
(十五)國有資產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有關規章制度和重大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包括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資產)的產權界定、清產核資、資產統計、資產評估的核准和備案、資產劃撥、資產處置和資產損失、報廢的核銷等工作;參與事業單位改制的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參與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辦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清產核資,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辦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審核核銷企業資產損失和債權損失工作,審核企業國有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等工作;參與研究擬訂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改制,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兼併、破產、分立、合併、合資、股份制改造、上市等資產重組方案。
(十六)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瀘縣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管理上級和本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瀘縣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擬訂地方性財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法紀和打擊報復的案件;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監督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對縣財政實施審計的業務協調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