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

(六)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五)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教育督導室

簡介

根據《中共瀘州市龍馬潭區委 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龍委發〔2010〕14號)精神,設立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簡稱區教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將原區教科局承擔的除科學技術管理等職責以外的其他職責整體劃入區教育局。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學校、邊遠學校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國小生的課業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加強高中教育和民辦教育,進一步提高高中辦學效益和規範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落實民族地區免費“9+3”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
(七)加強教育督導、教育評估工作。
(八)加強對全區教育系統黨建工作的指導。

主要職責

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
(一)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組織和指導全區教育改革;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和計畫的實施。
(三)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綜合管理全區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和民辦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學校、學科建設;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負責全區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四)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統籌管理確定後的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在區本級財政中,區直屬學校、鄉鎮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含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確定後,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監測全區貫徹教育經費政策的執行和使用情況;制定全區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資計畫和教育經費預算計畫;負責全區的教育統計和教育經費的內部審計;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教育國有資產。
(五)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校長培訓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有關單位和學校的領導幹部;按照《教師資格條例》,依法認定教師資格,負責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六)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規劃並指導全區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和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電化教育和教育裝備工作。
(八)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統籌管理全區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管理指導全區職工教育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九)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承擔國家、省、市交辦的教學研究項目和實驗課題,並在區內學校組織實施、推廣;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等教育社團工作;管理勤工儉學工作。
(十一)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 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負責全區大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非學歷考試工作。
(十三)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利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四)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承擔區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 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負責教育局黨委會議記錄、黨委中心組學習、領導班子創“四好”活動和局黨委檔案起草工作;負責直屬學校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學校教職工政治思想工作;協助區委組織部做好中學和進修校區管幹部的選拔考察工作;負責學校校級幹部的選拔考察工作;負責教育局團委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共青團工作;指導直屬學校關工委工作,配合區教科文衛工會做好教育系統工會工作、婦委會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局機關公務員以及區教育局任命幹部的違法違紀活動;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查辦有關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教育系統黨員及黨員領導幹部紀律檢查及獎懲工作;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動;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計全區的教育經費;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經費內審,監督檢查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使用情況。
(二)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行政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接待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檔案、愛衛、計生工作;負責教育宣傳、信息和目標管理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財產管理;指導教育系統文書檔案工作;牽頭編纂教育年鑑;負責就全區教育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教育體制、辦學體制的研究、試點、總結推廣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工作,辦理綜合性的行政執法案件;審核各業務股室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處理教師和學生的申訴請求;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承擔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學校安全工作;負責協調有關股室對學校安全管理及事故處置,相關責任人的調查處理;負責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及教育系統綜治工作;負責信訪、綜治、維穩工作;會同相關股室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三)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計畫財務股
牽頭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編制區直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的專項經費計畫;指導、協調直屬學校(單位)教育基建工作;協助財政部門管理教育經費;與財政部門協商擬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和有關教育經費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教育經費和基本建設情況的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配合辦公室管理局屬國有資產;負責管理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組織對學校危房的檢查、鑑定、改建和自然災害造成校舍安全問題;負責學生資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工作。
(四)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教育股(語委辦)
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指導全區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成果;研究基礎教育管理改革;制訂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和有關教學的基本實施意見,規劃、組織中國小國家教材部分選修教材和地方課程教材的審定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材征訂審定工作和科技工作,參與中國小師資、校長隊伍的建設和培訓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全區普通高中學生會考、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負責全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協調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管理教育社會團體;指導我區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業務工作;指導直屬中學的教育教學業務工作;管理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負責(或配合人事股)組織“體、衛、藝”專業師資的培訓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中國小的軍訓工作;指導全區學校的業餘體育訓練,藝術活動及體育競賽、科技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體育院校、藝術院校招生工作;指導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指導學校健康教育和衛生工作;負責學校衛生防疫、食品衛生、軍訓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語言文字研究、改革和推廣國語工作;規範語言文字工作以及信息用字管理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統籌管理全區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擬定全區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及學科專業建設,指導全區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制定全區職業教育的評估標準和指導性教學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及實訓基地建設;參與職教師資隊伍建設;指導中職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文化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城市與農村教育綜合改革。
(五)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自考辦)
負責全區大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非學歷考試工作;開展招生考試、自學考試和非學歷考試科學研究工作和宣傳工作;指導全區社會助學活動;依法保護全體考生和招生考試、自學考試、非學歷考試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調查處理本區招生考試、自學考試、非學歷考試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六)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人事股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統籌規劃、指導和組織全區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體制與分配製度改革,統籌和管理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配備和交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和知識分子工作;指導全區並直接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教師教育、中國小、幼稚園師資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組織實施全區中國小、幼稚園師資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擬定全區中國小、幼稚園師資學歷達標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教師進修學校的建設和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檔案。
(七)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教育督導室
負責統籌、協調、規範有關部門、社會中介機構對學校的檢查、評估和評比;對全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施;組織對鄉鎮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監測教育發展狀況;根據區政府的授權,對其他教育工作進行督導,指導全區的教育督導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瀘州市龍馬潭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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