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金融辦

(三)負責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管、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和政府融資平台的業務考核、行業管理和服務。 科長(副主任兼):周紅劍負責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和政府融資平台的業務考核、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地方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中的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收集我市銀行、保險、證券系統業務數據報表。調研全市金融工作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對金融業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與政策建議。指導區縣地方金融工作。
(三)負責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管、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和政府融資平台的業務考核、行業管理和服務。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負責產權交易市場的管理。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負責典當、拍賣行業管理和指導。
(四)組織制定我市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牽頭解決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牽頭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牽頭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等再融資工作,指導上市公司併購、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解決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金融、融資擔保方面的問題。
(五)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協調、支持和配合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的聯繫,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牽頭解決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等行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
(六)參與金融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維護地方金融秩序;參與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活動的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工作;參與中小企業擔保基金的運作管理工作。
(七)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八)承辦省政府金融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責

瀘州市金融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科長:潘山

負責文電、會務、既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政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工教育、群團等工作;負責涉及法律、法規和穩定等方面的工作。綜合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巨觀形勢、年度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匯總、編制地方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研究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金融業服務的意見和政策;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檢查落實省政府金融辦、市政府交辦的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對拍賣、典當等行業管理和指導。
(二)銀行保險科 科長:張曉天
調研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工作運行情況。協調市政府與金融機構工作,參與對金融機構監管,負責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方面的工作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負責保險業發展規劃、保險行業協會、政策性保險等工作。
(三)資本市場科 科長:孔祥惠

負責對資本運營、證券、期貨、信託等方面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幫助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指導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等再融資工作,指導上市公司併購、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負責協調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四)地方金融科 科長(副主任兼):周紅劍
負責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和政府融資平台的業務考核、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處置有關非法集資案件工作;參與中小企業擔保基金的運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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