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標準、管理規則、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一體化的就業和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指導實施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和再就業培訓;制訂企業職工、失業人員、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發展規劃及政策,推行勞動預備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統一規範管理人力資源、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和社會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做好人事代理和檔案託管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錄用、考核、任用、辭職、辭退、培訓、獎懲、退休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任免人員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事項;參與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及人員聘用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政策及組織實施。
(六)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和福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工齡認定、遺屬生活補貼標準和因公(工)死亡等審批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和醫療救助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制定社會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定點單位管理和結算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九)負責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負責民辦職業中介機構許可審批,對各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勞務中介組織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督促檢查;負責與勞動關係有關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契約鑑證工作;調解、仲裁人事勞動爭議案件;負責工傷調查認定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宣傳、培訓、統計和信息工作。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定期或不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事業統計公報、發展預測報告和惠民服務信息資料,免費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草擬局年度計畫、總結及重要文稿;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重大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接待聯絡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新聞宣傳工作;匯集和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後勤保障和政府採購項目的實施;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事宜。協助做好綜合性政策調研工作;處理與本局有關的信訪事務。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日常經費和固定資產管理;編制事業經費的預決算,指導財務監督工作;擬定內部審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社會保險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負責對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供有關會計信息和合理化建議;負責購領、發放、繳驗票據管理工作;負責整理、保管會計檔案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財務管理規則;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網路,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擬定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負責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稽查和審計。
(三)人事管理科(加掛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規定;負責公務員錄用、調配、辭職、辭退和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新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競爭上崗工作;承辦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事項;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交流、考核、獎懲、培訓計畫和人才統計工作;負責各類公選考試、人才引進的申報、錄用、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行政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對象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做好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務、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辦理相關信訪事項。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加掛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審批全市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參評資格的初審及呈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負責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聘用契約鑑證工作。
(五)工資福利科(加掛市工資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制度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國家工作人員工齡認定、死亡(因公死亡)遺屬生活補助、因職務(職稱)變動、工作調動、浮轉固和受處分而導致工資異動等審核;承辦工人考工定級以及新招用人員見習期和定級工資待遇;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有關社會保險政策的制定;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工資統計工作;擬定社會勞動力價位和福利標準,指導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行業工資收入調節和企業工資核算機制改革;貫徹落實全市企業最低工資指導線、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等政策;擬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公益性崗位用工人員及企業職工工資福利標準。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工作。
(六)信息管理科
綜合協調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系統信息管理及政府入口網站、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和安全保障系統的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五大險種軟體的編制及維護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及網路設備的購置、維護及網路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及基礎數據的安全;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提供系統信息數據參與部門各類統計數據匯總分析和審核確認工作;協助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
(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科
對各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勞務中介組織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並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負責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處理;依法指導、協調、管理、調解人事勞動爭議;負責工傷調查認定工作,負責指導職介機構開展工作。負責與業務有關的信訪及事項的辦理工作。
(八)政工人事科(加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負責黨群、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和勞動人事等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考核、任免、調配、獎懲、離退休人員管理和人口與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契約制人員的管理。
(九)綜合行政法制科
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的受理、轉辦、辦結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工傷保險費率確定、保險待遇調整的核定;負責工(公)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負責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不定時工作和綜合計算工時)的審批。負責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發放、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的審批、年審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技術學校的資格許可審批、年審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紀檢監察、團委、婦聯、工會等機構按相關規定設定。
機構簡介
地址:瀏陽市金沙北路449號
上班時間: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冬季14:30-17:30,節假日除外)
公交路線:
1、乘坐瀏陽13路、瀏陽1路、瀏陽2路、瀏陽8路公車到集裡辦事處站下步行30米。
2、乘坐瀏陽18路公車到集裡醫院站下步行150米。
3、乘坐瀏陽3路公車到質量技術監督局站下步行57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