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奎文區財政局

(十)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區級政府採購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落實惠農補貼政策。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管理辦法以及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提出有關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區與街道的分配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區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匯總審核批覆區級部門的年度預決算;建立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體系;承擔區、街財政體制管理工作;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區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區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管理辦法;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區級非稅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監管。
(六)組織制定國庫集中收付等國庫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辦法,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參與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等相關社會事業改革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負責社會會計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承擔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參與擬訂經信、交通、商務等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財政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區級政府採購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落實惠農補貼政策。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六)管理區級國有資產、指導監督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七)管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審批;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單位的黨務群團、人事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等。
(二)預算科。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稅收規劃的建議;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區級部門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財政體制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區對街道轉移支付制度;指導街道財政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配合與財政審計有關工作。組織財政系統法制宣傳工作;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辦本部門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評價反饋及稅源調查分析;協調解決稅收法規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行財科(掛政府採購中心牌子)。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行政、政法部門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教育附加、文化事業產業發展資金、計生社會撫養費、文化建設費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區級政府採購工作。
(四)企財科(掛農財科牌子)。負責指導、監管區屬企業財務管理;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網路建設和企業財務管理培訓工作。承擔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惠農補貼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研究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五)基本建設科(掛財政評審中心牌子)。提出所服務部門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參與政府投資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投資計畫編制;管理政府投資城市建設重點項目資金。審查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參與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評估、審查財政性投資的基本建設、科技三項費用、技術改造等項目;開展政府財政投資政策、項目管理研究,派遣項目財政專管員,會同建設項目有關管理部門進行工程造價控制和竣工驗收工作。

聯繫方式

地址:濰坊市東風東街329號
郵編:2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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