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高新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設立濰坊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高新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屬於濰坊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下屬的區縣管理部門。

簡介

高新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屬於濰坊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下屬的區縣管理部門。

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我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教育和藝術創作,扶持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參與調節我區文化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三、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等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公共圖書館事業,組織協調圖書館事業自動化、網路化和現代化建設,參與規劃並實施我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歸口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和區級公共文化設施。
五、依法管理文化、出版物、廣播影視、文物等市場;指導和協調文化、出版物、廣播影視、文物等市場綜合執法檢查工作。

六、指導廣播電視業務,並對廣播電視事業實行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接收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廣播電視類節目,對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廣播電視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七、依法管理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負責設立著作權管理單位、出版物發行單位、書報刊市場、印刷企業的工作,組織查處重大著作侵權盜版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八、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和對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聯絡工作。
九、依法查處文化市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的違法違規活動,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責。
十、研究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產業的發展。
十一、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下級文化服務中心(站)業務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十二、承辦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辦公室

組織人事科

政策法規科

文化藝術科

文化產業科

文化市場管理科

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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